住宅基金107年度總收入決算數25億4,780萬4千元、總費用決算數57億8,161萬8千元、決算短絀數32億3,381萬4千元。經查:
(一)住宅基金負有執行相關住宅政策之任務
依住宅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得設置住宅基金。」準此,住宅基金透過國民住宅計畫貸款、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輔助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並辦理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等補貼業務,暨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達成其部分設置目的,協助執行相關住宅政策。
(二)近年均為短絀,財務將日益困窘
住宅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各項住宅補貼及執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並於107年度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補助住都中心7億元,近年為執行相關住宅政策,已連年短絀。參據住宅基金收支情形可悉(詳附表1),該基金104年度至106年度每年決算短絀金額均逾40億元,107年仍持續發生短絀32億餘元。
另該基金刻正辦理中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期間為106年度至113年度,總經費需求307億6,000萬7千元,全由住宅基金支應,未來年度經費負擔沉重,且自110年起將面臨現金流量不足情況,財務恐將日益困窘。
附表1:住宅基金104年度至107年度收支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業務收入
742,696
813,553
1,414,926
2,399,357
業務外收入
580,436
1,313,745
222,360
248,447
收入合計
1,323,132
2,127,298
1,637,286
2,547,804
業務成本與費用
5,749,359
6,959,541
6,124,343
5,744,139
業務外費用
5,970
1,377
3,493
37,479
費用合計
5,755,329
6,960,918
6,127,836
5,781618
本期短絀
-4,432,197
-4,833,620
-4,940,550
-3,233814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營建建設基金各年度決算書。
綜上,住宅基金主要任務之一,在於透過各項住宅補貼政策之實施,以協助民眾居住需求並健全住宅市場,住宅基金負有執行住宅政策之任務,惟住宅基金連年短絀,允宜研謀開源節流等改善措施,俾健全基金財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