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警民基金)107年度短絀決算數3,717萬6千元,較預算數1,669萬9千元,增加短絀2,047萬7千元,增幅約122.62%。經查:
(一)105年度國庫撥款達10億元後,欠缺其他基金來源挹注
有關警民基金來源相關規定,係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行政院分9年編列預算新臺幣10億元撥入本基金,第1年撥新臺幣2億元,之後8年每年撥新臺幣1億元。二、由社會各界人士捐贈。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警民基金於105年度國庫撥款達10億元後,因欠缺其他基金來源挹注,存款利息收入成為唯一之基金來源,允宜加強增加其他相關收入。
(二)107年度存款利息收入不敷支應基金用途,致短絀數大幅增加
警民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266萬6千元,較預算數252萬2千元,增加14萬4千元,增幅5.71%,主要係因實際存款利率較預計利率高,致利息收入較預計收入增加所致;基金用途決算數3,984萬2千元,較預算數1,922萬1千元,增加2,062萬1千元,增幅107.28%,主要係傷亡事件實際發生數較預計增加所致。107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決算短絀3,717萬6千元,較預算數1,669萬9千元,增加短絀2,047萬7千元,增幅122.62%;亦較106年度決算數1,171萬3千元,增加短絀2,546萬3千元,增幅217.39%,顯示警民基金以存款利息收入作為唯一之基金來源,欠缺其他基金來源挹注而收支失衡,允宜積極廣闢財源,以求收支平衡。
綜上,警民基金於105年度國庫撥款達10億元後,因欠缺其他基金來源挹注,存款利息收入成為唯一之基金來源,至107年度短絀決算數3,717萬6千元,較106年度大幅增加,允宜積極廣闢財源,以求收支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