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為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7年度預算數1億2,016萬8千元,決算數6,054萬8千元,執行率50.39%(詳附表1)。經查:
附表1:106年度及107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
126,657
31,785
119,968
60,526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00
12
200
22
合計
126,757
31,797
120,168
60,548
執行率
25.09%
50.39%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2.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
(一)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未盡理想,允宜積極辦理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法於107 年4 月30 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此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須於該法施行後4年內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各該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依照各級國土計畫,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以實施管制。截至107年12月底該基金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情形(詳附表2),依據國土計畫法應訂定之相關子法計有22 項,已完成5項,完成比率僅22.73%,未盡理想。另各該國土計畫規劃作業後續之公展、公聽等法定程序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相關發包作業仍待完成,允宜積極辦理。
附表2:107年度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辦理情形表
工作計畫
辦理情形
主管機關
全國國土計畫
1.「全國國土計畫」前經行政院以107年4 月27 日院臺建字第1070172823號函核定,內政部並以107 年4 月30 日台內營字第1070807769 號公告實施。
2.依據國土計畫法應訂定之相關子法計有22 項,內政部依據擬定國土計畫相關作業需求,先行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5 項子法,其餘17 項子法,因屬各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始有執行需求,該部已依據子法影響層面多寡、內容複雜程度、行政作業能量等,研訂分年分期完成計畫,所有子法將分年分期完成,預定於110 年前全數完成,俾國土計畫法順利落實執行。
內政部
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內政部前於106 年3 月8 日核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該國土計畫規劃作業,截至107 年12 月底,進入期末審查作業程序之縣市約達70%,後續將依規定辦理公展、公聽等法定程序。
直轄市、縣(市)政府
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
內政部前於107 年8 月3 日核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正積極趕辦相關發包作業。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註:1.資料來源,摘自107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該國土計畫規劃作業進度緩慢,恐影響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
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除依全國國土計畫之指導,並應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係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據營建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07年12月底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各該國土計畫規劃作業,22個縣市中,除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4個縣市,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免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外,其餘18個縣市進入期末審查作業程序之縣市僅達7成,各該國土計畫規劃作業進度緩慢,恐影響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
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因需配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作業期程及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是項工作需審慎執行。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為國土計畫實施重要項目之一,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按既定時程積極辦理相關工作。
綜上,該基金107年度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未盡理想,且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土計畫規劃作業進度緩慢,恐影響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主管機關允宜改進並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辦理相關工作,以利國土永續業務發展之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