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為協助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配合行政院「經濟體質強化措施」,於104年9月間經管理會通過設立併購投資基金,匡列200億元提供企業所需資金協助轉型升級。經查:
(一)併購投資基金設立目的、投資對象及預期目標
國發基金管理會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併購投資基金作業要點」,期結合民間資金共同設立併購投資基金,透過企業整併方式加速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競爭力。該基金匡列200 億元以投資民間主導之併購投資基金,並就個別併購投資基金以 30%為上限,自要點通過施行日起 3 年內受理申請;投資之併購投資基金主要投資類型包含:一、國內企業相互併購整合,以擴大產業規模及提升競爭力;二、國內企業併購國外企業,以取得技術、品牌、市場及人才等關鍵資源;三、國外企業併購國內企業,進行企業重整或建立供應鏈,協助提升國內產業價值。
(二)至申請截止日止,僅核定投資中華開發優勢創投基金1案,且至107年底轉投資事業多數未具併購實績
截至併購投資基金受理期間截止日(即107年9月3日),國發基金僅核定通過中華開發優勢創投基金1案,該基金參與投資金額10億5,000萬元,占併購投資基金匡列200億元之5.25%;據該基金說明,截至107年底止中華開發優勢創投基金累計轉投資11家公司,僅2家公司具併購實績,其餘9家公司或屬初創公司,目前尚處產品開發階段,併購或被併購時機尚未成熟、或待規模經濟擴大,以提升價值及機會、或因價格問題、或洽詢適當對象中、或洽談對象未同意等,尚無併購實績。
綜上,國發基金為協助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匡列200 億元,期結合民間資金共同設立併購投資基金,透過企業整併方式加速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競爭力,惟至申請截止日,僅核定投資中華開發優勢創投基金1案,投資金額亦偏低,且至107年底轉投資公司併購實績成效不彰,亟待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