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1,987萬1千元,較預算數減少593萬1千元,減幅22.99%(詳附表1)。經查:
附表1:離島基金近年基金來源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4
59,201
53,533
-5,668
-9.57
105
49,736
49,928
192
0.39
106
34,953
32,462
-2,491
-7.13
107
25,802
19,871
-5,931
-22.99
※註:1.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歷年決算書。
(一)基金來源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2.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百億元,基金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分10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
(二)基金來源主要仰賴國庫撥款,自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逐年減少
該基金自90年度成立迄107年底,基金來源總額為313億6,468萬9千元(詳附表1),主要收入項目包含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65%,其次為利息收入8億6,429萬9千元、占比2.76%,其他收入(含違約罰款收入及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等雜項收入)5億39萬元,占比1.60%,除國庫撥款收入外,其他各項收入占比均低;查90至99年度政府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撥入基金300億元,自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基金來源逐年銳減,已無法支應基金每年業務所需經費,至107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僅1,987萬1千元,不僅較預算減少22.99%,又較100年度決算數減少80.10%,為基金之永續經營,允宜儘速研擬適切可行之開拓財源方案。
附表2:離島基金歷年基金來源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國庫撥款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90-99
30,000,000
466,282
412,605
30,878,887
100
0
74,110
25,739
99,849
101
0
71,680
12,831
84,511
102
0
66,022
8,992
75,014
103
0
58,167
12,467
70,634
104
0
47,596
5,937
53,533
105
0
35,625
14,303
49,928
106
0
26,674
5,788
32,462
107
0
18,143
1,728
19,871
合計
30,000,000
864,299
500,390
31,364,689
※註:1.資料來源,離島基金提供。
綜上,離島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自100年度起國庫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逐年減少,已無法支應業務所需經費,且107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較預算減少逾2成,允宜積極妥為籌謀,詳予規劃開拓財源方案,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