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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依眷改條例第22條之1受理不同意改建眷戶補償款之申請,惟截至107年底實際結案數與預定目標仍存有落差,允宜適時檢討溝通方式及調處流程,俾利提升執行成效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7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依眷改條例第22條之1受理不同意改建眷戶補償款之申請,惟截至107年底實際結案數與預定目標仍存有落差,允宜適時檢討溝通方式及調處流程,俾利提升執行成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曾文煌 黃彥斌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下稱眷改基金)107年度「業務外費用」項下之「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舊有房舍處理費」科目編列「不同意改建之眷戶補償款」預算數3億4,659萬4千元,決算數2億9,301萬7千元,執行率84.5%。有關國防部受理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下稱眷改條例)第22條之1申請補償款案件,截至107年底實際結案數與預定目標仍存有落差,謹敘明如後:

(一)有關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之修法緣由及國防部配合辦理事宜

為維護眷戶之居住基本權,並解決眷改過程中衍生之爭議,依據司法院於104年2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有關主管機關就註銷不同意眷村改建原眷戶權益案之處理,應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及妥適權衡相關法益之意旨,眷改條例增訂第22條之1明定,針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於強制執行完畢前,經國防部以書面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自行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由眷改基金依地方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支付補償款。在補償金額標準方面,基於公平合理原則考量,最高不得逾其原改建基地內原階坪型之輔助購宅款金額;至於補償項目方面,則依眷改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之2規定,係以主建物、附屬建物補償費、人口搬遷補助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為限。

依據國防部規劃之作業期程,針對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眷戶補償款之受理、核發,考量年度作業能量及相關法令法制作業期程,原先規劃於106年度至107年度安置完畢。自眷改條例第22條之1於105年11月底公布施行後,國防部業於106年6月底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不同意改建眷戶相關權益事項,並於同年7月起逐戶說明,必要時另安排各層級主官(管)與眷戶面對面溝通,以示政府之誠意。

(二)截至107年底,經國防部派員溝通後已有177戶同意配合搬遷,其中已結案戶數166戶,占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比率尚未達7成

根據眷改基金提供統計資料,截至107年底,經國防部就眷戶資格重新確認後,有關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合計243戶,在地理位置分布上,以眷村較密集之高雄市戶數最多,計179戶(占比73.66%),屏東縣33戶(占比13.58%)居次。截至107年底,同意配合搬遷戶數者計177戶,其中累計結案數(完成相關法定程序並領取補償款者)166戶,占不同意改建眷戶數243戶之68.3%。此外,107年度實際結案數111戶(詳附表1),未及預定目標140戶。

綜上,截至107年底,眷改基金針對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眷戶之處理成果與預定目標容有落差,國防部允宜適時檢討溝通方式與調處流程,俾利提升執行成效。

(分機:1912 黃彥斌)

附表1:截至107年底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分布及處理情形表 單位:戶

縣市別

眷村別

不同意改建戶數

已配合搬遷戶數

拒不配合戶數

已結案戶數

程序進行中戶數

小計

高雄市

明建新村

94

81(48)

4

85

9

莒光三村

19

13(13)

1

14

5

果協新村

6

1(1)

0

1

5

崇實新村

18

12(8)

2

14

4

合群新村

11

6(5)

1

7

4

宣武新村

1

0

0

0

1

西自助

新村

1

0

0

0

1

海光四村

16

15(10)

1

16

0

樂群村

7

7(7)

0

7

0

自治新村

5

5

0

5

0

成功村

1

1(1)

0

1

0

高雄市

小計

179

141(93)

9

150

29

屏東縣

共和新村

33

14(11)

1

15

18

臺南市

精忠九村

8

2(1)

0

2

6

慈光九村

1

0

0

0

1

精忠三村

4

4(3)

0

4

0

影劇三村

2

2(1)

0

2

0

臺南市

小計

15

8(5)

0

8

7

新北市

台貿八村

10

0

0

0

10

江陵新村

1

0

0

0

1

慈德三村

1

1

0

1

0

新北市

小計

12

1

0

1

11

桃園市

建國廿村

1

0

0

0

1

臺北市

九號基地

1

1(1)

0

1

0

臺中市

南京新村

1

1(1)

0

1

0

宜蘭縣

金陵新村

1

0

1

1

0

合計

243

166(111)

11

177

66

※註:1.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2.已結案戶數欄位括弧內數據係屬107年度結案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