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經查:
(一)截至107年底,國道基金持有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計297筆,允待儘速依相關規定處理
詢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以下簡稱國道基金)說明,該基金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固定資產均為土地,截至107年底計有297筆,面積2萬8,634.6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億8,517萬4千元(詳附表1),屬國道5號、6號、1號五楊段、五股交流道、二高後續、國道東部公路蘇花段等工程一併徵收,或撤銷(廢止)徵收,惟原土地所有人未依限繳回原領補償費,而仍登記國有之土地。該等土地經該基金檢討已無保留公用之必要,未來將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處分,允待儘速依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附表1:107年底國道基金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土地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筆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土地
297
28,634.60
285,174
※註:1.資料來源,國道基金提供。
(二)國道基金以前年度委託處分閒置資產變賣不易,107年度可用預算執行率僅0.38%,允宜檢討閒置土地發生原因,並妥謀改善對策
依據國道基金107年度資產變賣預算保留數額表資料顯示,該基金107年度委託處分資產可用預算數2億8,875萬4千元,執行數僅109萬3千元(執行率0.38%),其餘2億8,766萬1千元保留轉入108年度繼續執行,究其執行率偏低之原因,係委託處分資產(均為土地)面積較小、地處偏遠或鄰近高速公路,造成變賣不易(詳附表2)。爰國道基金雖已陸續將閒置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處分,惟其移交之部分土地,國產署於接管後亦不易處分,該基金允宜於未來工程規劃時,研謀減少閒置土地發生之情形。
附表2:國道基金107年度資產變賣預算保留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科目名稱
本年度
可用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
保留轉入下年度執行數
說明
102
委託處分資產
83,029
0
83,029
國道基金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因該非公用不動產面積較小、地處偏遠或鄰近高速公路,造成變賣不易,國產署亦無變賣計畫,爰未執行數辦理保留。
103
5,125
0
5,125
105
37,616
0
37,616
106
51,454
885
50,569
107
111,530
208
111,322
合計
288,754
1,093
287,661
※註:1.資料來源,國道基金107年度預算保留數額表(核定本)。
綜上,國道基金因辦理各項工程時一併徵收或撤銷徵收土地,而有產生閒置土地之情形,截至107底,尚有297筆,帳面價值2億8,517萬4千元之閒置土地待賡續積極處理。該基金雖已規劃將閒置土地申請變更非公用財產,並移交國產署接管,惟其移交之土地多因面積較小、地處偏遠或鄰近高速公路等,致國產署於接管後亦不易處分,允宜於未來工程規劃時,研謀減少閒置土地發生之情形,以維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