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觀光基金)107年度「勞務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決算數26.09億元,較預算數18.79億元增加7.30億元,增幅38.84%,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幅38.84%
觀光基金107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決算數62.53億元,較預算數增加6.20億元,增幅11.01%,主要係勞務成本項下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決算數26.09億元,較預算數增加7.30億元,增幅38.84%。該基金近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決算數均低於預算數,106年度決算21.53億元,較預算數26.51億元減幅18.79%,105年度決算23.68億元,較預算數24.36億元減幅2.78%(詳附表1),惟107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幅38.84%,主要係因107年度辦理「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方案之捐(補)助經費8億9,200萬元,報經行政院核定併107年度觀光基金決算辦理所致。
(二)對補捐助計畫之執行,允宜依明確、合理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切實考核
依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定,補捐助事項應選定適切之衡量指標,核實檢討辦理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並查明各受補捐助對象提報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各主管機關應對所屬基金辦理補捐助業務訂定管考規定,督導其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及執行成效考核。
綜上,107年度為活絡國內旅遊所推行之部分補捐助方案經費龐鉅,未及於觀光基金之年度預算編列審議時覈實估列,而採併決算方式辦理,惟該基金補捐助計畫,允宜回歸年度預算編製與審議程序覈實辦理,並依明確、合理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切實考核。
附表1:觀光基金近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預(決)算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105
2,435,551
2,367,765
-67,786
-2.78
106
2,651,462
2,153,270
-498,192
-18.79
107
1,878,891
2,608,574
729,683
38.84
※註:1.資料來源,觀光基金各年度決算書,本中心整理。
2.「捐助、補助與獎助」係勞務成本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科目。
(分機:1923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