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短絀決算數6億5,290萬8千元,雖較預算數6億9,095萬6千元,減少短絀3,804萬8千元,惟仍高於106年度短絀決算數之5億3,455萬3千元,累積短絀亦持續增加。經查:
(一)基金年年短絀,107年度短絀金額復高於106年度,恐成為政府財政負擔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含地產基金)103年度至105年度短絀金額最高為9億2,363萬4千元、106年度短絀金額雖降至5億3,455萬3千元,惟107年度短絀金額復增加至6億5,290萬8千元,不僅連續5年短絀,且截至107年底累積短絀更攀升至38億2,654萬5千元,財務壓力沉重(詳附表1)。該基金於99年度曾以折減基金20億7,173萬1千元填補累積短絀,仍難彌補鉅額累積短絀,未來恐仍須以折減基金或續由公務預算填補。
附表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含地產基金)103年度至107年度短絀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業務收入
業務成本與費用
本期短絀
累積短絀
103
104,408
1,028,042
-923,634
-1,702,391
104
100,473
969,792
-869,319
-2,265,005
105
352,635
994,231
-641,596
-2,764,515
106
294,633
829,186
-534,553
-3,173,637
107
35,423
688,331
-652,908
-3,826,545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
2.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107年1月1日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爰103年度至107年度數據需配合調整,以致部分數據與決算書不同。
(二)投融資等業務收入不足支應支出、育成中心持續虧損,且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短絀改善有限
有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短絀原因,審計部於107年度對該基金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曾敘明,由於投融資等主要業務收入不足支應輔導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支出、認列信託投資損失及育成中心業務仍未轉虧為盈等,導致該基金短絀。
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屬作業基金,具有付出仍可收回之特性。惟該基金107年度多項計畫如中小企業諮詢服務計畫、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建構國際育成創業加速生態系統計畫、中小企業科技行銷與價值鏈合作計畫、提升中小企業財務自主能力計畫等,皆無法產生收入以支應其支出,不具投入產出關係,與作業基金定義不符,更因而加重該基金之財務負擔。
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已連續多年短絀,107年度短絀金額較106年度增加1.18億元,且累積短絀高達38億餘元,已損及財務之健全發展,尤其部分業務不具投入產出關係,不符作業基金精神,允宜積極檢討改善,期有效降低短絀。
(分機:1925 賴欣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