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107年度於「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編列預算數2億731萬4千元,決算數為1億7,692萬8千元。該計畫將改善運動產業業者財務結構列為關鍵績效指標,並以該年度申請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案數達55案為年度目標值。經查:
(一)為協助運動服務業者取得營運所需資金,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共同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證
依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運動發展基金撥付一定金額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下稱信保基金),信保基金亦提供等額資金,作為相對信用保證專案貸款之保證專款,以履行信用保證責任之支出;保證專款不足時,由2者各依提撥比率補足。
體育署前於99年10月與信保基金簽訂「(相對保證)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專案合作捐助契約」(下稱信用保證契約),共同推動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證。運動發展基金於99至101年度分5次合計提撥8,700萬元專款,及信保基金提供等額相對資金,合計1億7,400萬元,供作貸款信用保證;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以專款及相對資金之20倍為限,換算可提供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之上限為34億8,000萬元。
(二)允宜視核貸情形檢討保證專款存放額度之妥適性,並酌量建立調整機制
由104至107年度該基金提供運動服務業者貸款信用保證資料觀之(詳附表1),各年度申請案件分別為48件、50件、34件及38件,且各年度之申請案件皆核予貸款信用保證。107年度申請件數為38件,尚未達成年度目標值之55件。此外,104至106年度尚無業者逾期還款,故無運動發展基金與信保基金共同分攤代償案件,107年度則代償台灣費雪運動行銷有限公司逾期還款257萬9千元及彩虹健康休閒有限公司逾期還款43萬9千元,合計301萬8千元。
然104至107年年底信用保證餘額(信託代理及保證資產與負債決算金額)分別為2億5,894萬2千元、3億3,828萬3千元、3億5,790萬1千元及4億2,008萬6千元,僅占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之7.44%、9.72%、10.26%及12.07%,是以,已提撥專款數逾8成動支之可能性甚微,允宜視核貸情形檢討保證專款存放額度之妥適性,並酌量建立相關調整機制,以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附表1:運動發展基金104至107年度提供運動服務業者貸款信用保證統計資料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107
申請件數
48
50
34
38
核予貸款保證件數
48
50
34
38
核予貸款保證金額
213,375
211,395
154,200
189,228
業者逾期還款而共同代償保證金額
0
0
0
3,018
信託代理及保證資產與負債決算金額
258,942
338,283
357,901
420,086
占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之百分比
7.44
9.72
10.26
12.07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
2.占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百分比係以各年度信託代理及保證資產與負債決算金額/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34億8,000萬元。
3.107年度業者逾期還款而由共同保證分攤代償保證金額包括台灣費雪運動行銷有限公司257萬9千元及彩虹健康休閒有限公司43萬9千元。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為協助運動服務業者取得營運所需資金,與信保基金共同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證,然104至107年年底信用保證餘額占信用保證融資總金額上限比率皆未達15%,已提撥專款數逾8成動支之可能性甚微,允宜視核貸情形檢討保證專款存放額度之妥適性,並酌量建立相關調整機制,以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分機:1920 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