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性推動物品之源頭設計、製造、使用至回收與再利用,以提高物質生命週期之效能,環保署於93年訂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並分成短、中、長期進行規劃,冀透過環保署與相關部會(經濟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及財政部等9 部會)共同合作,全面推動循環經濟政策,以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目前本計畫已邁入長期階段,其最近1期預算(107-109年度)編列22億9,780萬9千元,其中107、108年度各編列5億2,612萬9千元及6億9,390萬4千元,執行率為94.89%及99.82%(詳表1)。
表1 「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107及108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主管部會名稱
107年度
108年度
計畫預算數(107-109年度)
經費來源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環保署
29,386
29,037
56,971
54,737
170,661
環保署單位預算、環境保護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經濟部
26,762
33,650
26,025
35,481
74,731
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
科技部
2,503
2,503
-
-
2,503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2,000
2,000
2,000
2,000
6,000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
-
5,000
4,997
10,000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竹科)
2,930
2,930
2,930
2,930
8,790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600
9,270
4,449
4,255
17,48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
360,000
353,000
360,000
354,000
1,080,00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基金
衛生福利部
4,000
3,090
4,000
3,150
12,000
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
1,910
1,701
1,550
1,412
4,560
食品藥物管理署單位預算
交通部
300
300
300
300
900
中華郵政公司附屬單位預算
1,320
802
1,320
930
3,960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34,977
25,962
41,030
40,391
121,267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附屬單位預算
624
420
624
420
1,872
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
內政部
45,317
30,108
184,205
184,205
771,176
內政部營建署單位預算
教育部
4,500
4,460
3,500
3,460
11,900
教育部單位預算
國防部
-
-
-
-
-
財政部
-
-
-
-
-
合計
526,129
499,233
693,904
692,668
2,297,809
執行率
94.89%
99.82%
說 明:國防部、財政部配合推動本計畫,但未就本計畫另編預算。
資料來源:表內各主管機關。
經查:
(一)整體性關鍵指標之部分目標值設定過低,抑或未達目標值,不利提升循環經濟之施政效能
「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係就生產、消費、廢棄物管理、二次料市場等四大面向,重新審視我國環境與經濟政策之推動方向,並透過「資源生產力」、「循環利用率」、「人均物質消費量」及「焚化及掩埋減量率」等4 大整體性關鍵指標,評估我國資源投入所獲得之經濟效益及循環程度,以檢視國民消費量與廢棄物減量之變化,提升循環經濟施政效能。惟查:
1.部分目標值設定過低,恐欠缺挑戰性,不利提升資源生產力及循環利用率
本計畫執行以來,前揭4項整體性關鍵指標,尚有部分目標值設定過低,包括:作為評估經濟成長與物質消費使用效率之「資源生產力」指標,其96年度實際值為每公斤物質生產48.6元,105、106年度增加為66.2元及67.6元,顯示我國每單位資源投入所獲得經濟效益逐漸提升,惟本計畫107年度目標值卻設定為67.2元,低於106年度實際值67.6元,另108年度目標值68.3元,亦低於107年度實際值68.6元。
此外,代表每單位物質資源投入循環度之「循環利用率」指標亦有類此情形,其96年度實際值11.3%,105、106年度增加至15.52%及16.42%,顯示我國資源循環利用率日漸成長,惟其107年度目標值為16%,低於106年度實際值16.42%,108年度目標值16.5%,亦低於107年度實際值18.15%。是以,本計畫整體性關鍵指標之部分目標值設定過低,恐欠缺挑戰性,不利提升資源生產力及循環利用率(詳表2)。
表2 近年「資源回收再利用計畫」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
關鍵指標名稱
107年度
108年度
105年度
實際值
106年度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資源生產力
(元/公斤)
67.20
68.60
68.30
統計中
66.20
67.60
循環利用率(%)
16.00
18.15
16.50
統計中
15.52
16.42
人均物質消費量
(公噸/人)
10.80
11.00
10.60
統計中
11.00
11.00
焚化及掩埋量減量率
(%)
一般廢棄物
2.86%
-12.80%
5.01%
-11.30%
目標值
基準年
-
事業廢棄物
1.00%
-3.40%
2.00%
0.40%
目標值
基準年
-0.2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部分目標值未達標,恐增加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之容量負擔
另有部分關鍵指標未達目標值,包括:人均物質消費量實際值自96年之每人消費12公噸,下降至105、106年之11公噸,107年度仍維持在11公噸,未達該年度目標值10.8公噸;且107、108年度一般廢棄物焚化及掩埋量減量率不減反增(分年增加12.8%、11.3%),未達所設定目標值(分年減少2.86%、5.01%);又事業廢棄物亦有類此情形,其107年度並未減量反增3.4%,108年度則僅減少0.4%,未及設定目標值2%,恐增加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容量負擔(詳表2)。
(二)個別性績效指標之部分目標值未達標,其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成效容待提升
本計畫除設定前述4項整體性關鍵指標之外,另並設定各部會主管之個別性指標,包括「廢棄物減量率」及「廢棄物再利用率」,用以評估及完整呈現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成效。惟個別績效指標執行結果,尚有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餐館業單位銷售額產出事業廢棄物量」指標,其各年度均未達目標值,且逐年攀升中,107年度餐館業每百萬元銷售額所產出之事業廢棄量為2.25公噸,108年度再攀升為2.87公噸,均高於各該年度目標值1.99公噸及1.95公噸 (詳表3)。
另各部會主管廢棄物再利用率部分,除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各年度均達成目標之外,餘如工業廢棄物及教育廢棄物再利用率均有連續3年(105-107年度)未達目標之情形,雖108年度已達目標,惟其目標值之設定每年均維持在80.6%(工業廢棄物)及39%(教育廢棄物),缺乏挑戰性;又醫療廢棄物目標值則自105及106年度之22.8%,下修至107年度之19.7%,均不利提升廢棄物減量及其再利用成效(詳表4)。表3 近年各部會主管「廢棄物減量率」辦理情形表
單位:%;公噸/百萬元
部會名稱
107年度
108年度
105年度實際值
106年度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經濟部
1.0%
-7.9%
1.5%
2.25%
-
0.3%
交通部
28%
44%
31%
50%
25%
44%
衛生福利部
1.99
2.25
1.95
2.87
-
1.97
國防部
1%
0.35%
1%
3.65%
-
-
各部會廢棄物減量率計算方式及基準值:
1.經濟部主管之廢棄物減量率=(基準年廢棄物量-目標年廢棄物量)÷基準年廢棄物量x100%。基準值為105年之1,776.6萬公噸。
2.交通部主管之廢棄物減量率=(基準年廢棄物量-目標年廢棄物量)÷基準年廢棄物量x100%。基準值為100年之大約35,000公噸。
3.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餐館業單位銷售額產出事業廢棄物量(公噸/百萬元)=(目標年指定公告事業之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目標年指定公告事業之實際申報家數)÷(目標年餐館業總銷售額÷目標年餐館業總家數)。107年度目標值1.99(公噸/百萬元)係依目前增加趨勢之推估值;108年度目標值1.95(公噸/百萬元)係較前一年目標值減少0.04(公噸/百萬元);109年度目標值1.90(公噸/百萬元)係較前一年目標值減少0.05(公噸/百萬元)。
4.國防部主管之廢棄物減量率=(基準年廢棄物量-目標年廢棄物量)÷基準年廢棄物量x100%。以105年6月至106年5月為基準值為7,852公噸。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表4 近年各部會主管「廢棄物再利用率」辦理情形表
單位:%
事業廢棄物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工業廢棄物
80.6
79.8
80.6
80.5
80.6
80.0
80.6
80.8
科學工業園區廢棄物
79.4
86.4
80.1
88.8
86.4
88.7
86.4
89.7
醫療廢棄物
22.8
17.8
22.8
23.7
19.7
20.7
20.7
22.1
營建廢棄物
76.0
76.1
76.1
86.1
76.1
76.0
76.1
統計中
農業廢棄物
86.0
88.0
86.5
88.0
87.0
87.6
87.3
統計中
教育廢棄物
39.0
32.4
39.0
33.9
39.0
36.6
39.0
47.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綜上,「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已邁入長期階段,惟執行以來,其整體性及個別性績效指標,容有部分目標值設定過低或未達目標之情形,不利提升循環經濟施政效能。允宜滾動式檢討相關目標值設定之合適性及其達成情形,俾提升物質資源生產力及其資源循環利用率;另宜強化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之減量措施,以降低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之容量負擔,裨益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
(分機:1923 沈寧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