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總經費大致呈現成長趨勢,由98年度之96億5,338萬8千元逐年上升至108年度之184億2024萬4千元,大幅增加87億6,685萬6千元,增幅高達90.82%,經費需求龐大,主要係近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業務大幅成長,進而提報多項中、大型新建或擴(遷)建計畫(如新北司法園區建置計畫、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等)所致;惟仍有部分計畫因用地無法取得,爰使計畫推動停滯,說明如下:
(一)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之要求,司法院研擬規劃成立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
由於問題少年常出自功能不健全之家庭,而此類家庭亦經常發生家事事件,少年與家事事件本質上與一般民、刑事案件不同,須結合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醫療等專業人員,以協助解決現代社會少年及家事問題;基此,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作成「就家事事件部分,應儘速制定家事審判法,並研究設立家事法院、勞工法院或促使此類法庭法院化」之結論。司法院考量少年事件及家事事件常有諸多相同之特質,合併設院並無扞格不合之處,反而在整合家庭、親子扶助之資源上可以統籌運用,爰積極推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立法,並催生少年及家事法院。
(二)依本院之決議,司法院積極籌建新北司法園區,納入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少年及家事法院等機關單位
因應各界重視婦幼案件專業處理之要求,司法院研提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已於99年12月8日制定公布,並自101年6月1日施行。本院99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時附帶決議,建請司法院:「應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五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家法院,以解決少年及家事問題。並於二年內應完成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之遴選及培訓。所需預算,請行政院全力支持。」司法院於99年12月22日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推動小組」,以督導、推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並已於101年6月1日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嗣評估臺北、士林及新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量及成長情形,認有必要於北部地區成立全國第二所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下稱新北少年及家事法院)。
另因智慧財產法院目前尚無永久院址,司法院資訊處資訊備援中心亦亟待設立,司法院為此乃積極籌設「新北司法園區」,規劃有償撥用位於「新北市新莊北側知識產業園區」中之機關用地,以供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少年及家事法院暨司法院資訊處資訊備援中心興建永久院址之用。
(三)新北司法園區建置計畫因用地無法取得,致計畫推動停滯,迄未發揮規劃效益
司法院為籌建上開新北司法園區,擬有償撥用新北市新莊知識產業園區區段徵收範圍內之機關用地(新莊區新知段43地號,面積25,531.76㎡),所需購地款約57.60億元;為業務順利推展,司法院爰先於105年度編列第一期購置土地預算30.1億元,嗣經本院104年12月18日審議通過。然行政院104年11月4日檢附內政部意見並函復司法院:「本案有償撥用價格似有高估之情形,宜請司法院洽新北市政府再行釐清。」;105年8月4日再函復:「考量本案有償撥用價格與開發成本計價數額差異甚大,請檢討有無興建必要,如仍須興建,建議納入已撥用取得之華山行六土地綜合規劃。」惟司法院整編106年度概算時仍予以納編,106年度歲出預算續行編列新北司法園區用地經費27.55億元。
本院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參酌行政院上開加註意見,以各單位若有新增辦公廳舍需求,本即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予以整建,俾撙節公帑,且司法院擬新建之辦公廳舍更應配合司法改革之進程再檢討並妥為規劃,爰對司法院106年度續編列用地經費27.55億元予以全數刪除。配合本院上開決議,105年度已編列用地經費30.1億元,行政院未予核准保留,其經費全數列入賸餘解繳國庫。本案自105年起編預算迄今已耗時4年餘,惟相關計畫仍遲遲無法定案,虛擲多年作業時間,迄未發揮任何規劃效益,嚴重影響新北少年及家事專業法院之建置時程。
綜上,司法院雖已於101年6月1日在高雄成立第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惟北部地區少家法院之籌設進展卻十分有限,主要係新北司法園區建置計畫土地撥用價款未能取得共識,相關購地預算編而未用、全數繳庫等因素所致,爰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提報重要籌設計畫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妥善規劃整合各相關業務,以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分機:8665鍾俊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