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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一八、庇護工場近年接受政府補助雖呈成長趨勢,惟營運績效仍未見提升,員工薪資亦普遍偏低,勞動部允宜進行跨部會橫向合作機制,積極引進企業投入庇護工場之設立及動能,並審慎檢討產能核薪制度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結合相關資源,提供庇護工場下列輔導項目:一、經營及財務管理。二、市場資訊、產品推廣及生產技術之改善與諮詢。三、員工在職訓練。四、其他必要之協助。」復據勞動部訂定之「身障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1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設立庇護工場得補助下列項目:一、設立開辦之設施設備費。二、設施設備汰換費。三、房屋租金。四、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人事費。五、行政費。六、其他與庇護工場營運相關之必要支出費用。」爰中央及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庇護工場之推動及營運除提供經費補助外,亦應給予相關輔導協助措施。經查:

(一)庇護工場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接受政府補助雖呈成長趨勢,惟營運績效仍未見提升

依勞動部提供資料顯示,108年度全國各縣市庇護工場計148家,屬非營利組織者120家、醫院附設8家、公司附設者20家,逾八成為非營利組織,而近5年度(104年度至108年度)庇護工場接受政府補助經費自104年度2億7,162萬元增至108年度3億7,151萬2千元,增幅達36.78%(詳表1),惟同期間營運結果(詳表2),營業額由104年度之12億6,571萬7千元至108年度之12億6,601萬3千元,僅增加29萬6千元,且近5年度皆呈虧損狀態,營運績效未見提升。探究其原因,主要係庇護工場多屬非營利組織,較不具備市場分析、成本控管及行銷推廣等營運能力,因而多從事單一性、重複性且門檻較低之營業類型或產業,或部分庇護工場於消費市場之競爭力已逐漸式微(如印刷業)或已達飽和(如手工皂、烘焙業、影印業),致難敵一般市場業者之競爭。勞動部允應積極協助庇護工場進行轉型、調整組織結構及經營策略,且進行跨部會橫向溝通聯繫,積極引進企業投入庇護工場之設立及動能,俾提升庇護工場之營運能力。

表1 104年度至108年度全國庇護工場接受政府補助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

年度

接受政府補助家數

接受政府補助經費

合計

勞動部補助

地方政府補助

金額

%

金額

%

104

135

271,620

156,998

57.80

114,622

42.20

105

137

279,026

159,032

57.00

119,993

43.00

106

138

296,340

164,420

55.48

131,920

44.52

107

142

295,431

202,969

68.70

92,461

31.30

108

148

371,512

232,027

62.45

139,484

37.55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資料。

表2 104年度至108年度全國庇護工場營業額及淨利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

年度

全國庇護工場家數

營業額

淨利

104

135

1,265,717

-31,501

105

137

1,153,346

-4,013

106

138

1,144,440

-9,335

107

142

1,170,326

-16,466

108

148

1,266,013

-14,742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資料。

(二)逾6成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未逾1萬1,000元,普遍偏低

96年7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後,庇護工場定位為庇護性就業場所,於勞政體系下視為企業,庇護員工適用相關勞動法規,惟依該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即排除庇護員工適用基本薪資之保障,而依產能核予薪資。勞動部為維護庇護員工之勞動權益,並為協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落實核備庇護員工之薪資,於100年5月3日訂定「身心障礙庇護性就業者產能核薪注意事項」以資遵循。

依勞動部提供之資料(詳表3、表4)顯示,近3年度(106年度至108年度)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106年度及107年度以6,001~9,000元為最多(分別占34.5%、31.8%),其次為3,001~6,000元(分別占27.4%、26.6%)。108年度則以5,001~8,000元為最多(占33%),其次為8,001元~1萬1,000元(占25%)。顯見近3年度逾6成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低於1萬1,000元;超過基本工資之人數,106年度0人、107年度為18人(占0.94%)、108年度14人(占0.7%),更顯示非營利組織對於企業化經營庇護工場之能力尚有不足,勞動部允應積極檢討改善產能核薪制度,協助庇護工場拓展行銷管道及提升產能,使身障者確實享有近一般員工之工作待遇。

表3 106年度及107年度全國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統計表

平均每月薪資

106年度

107年度

人數

%

人數

%

3,000元以下

118

6.2

104

5.4

3,001~6,000元

517

27.4

511

26.6

6,001~9,000元

651

34.5

610

31.8

9,001~12,000元

349

18.5

385

20.0

12,001~15,000元

164

8.7

208

10.8

15,001~18,000元

90

4.8

66

3.4

18,001~21,999元

0

0

19

1.0

22,000元以上

0

0

18

0.94

合計

1,889

100.0

1,921

100.0

說 明:106年度及107年度基本工資分別為2萬1,009元及2萬

2,000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資料。

表4 108年度全國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統計表

平均每月薪資

108年度

人數

%

5,000元以下

364

18.2

5,001~8,000元

660

33.0

8,001~11,000元

500

25.0

11,001~14,000元

288

14.4

14,001~17,000元

129

6.4

17,001~20,000元

36

1.8

20,001~23,099元

11

0.5

23,100元以上

14

0.7

合計

1,985

100.0

說 明:108年度基本工資為23,800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資料。

綜上,庇護工場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接受政府補助經費,自104年度2億7,162萬元增至108年度3億7,151萬2千元,雖呈成長趨勢,惟營運結果皆呈虧損狀態,營運績效未見提升,主要係庇護工場多屬非營利組織,較不具備市場分析、成本管控及行銷推廣等營運能力。勞動部允應積極協助庇護工場轉型、調整組織結構及經營策略,且進行跨部會橫向合作機制,積極引進企業投入庇護工場之設立及動能;另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普遍偏低,逾6成庇護員工平均每月薪資低於1萬1,000元,勞動部亦應檢討產能核薪制度,協助庇護工場拓展行銷管道及提升產能,使身障者之工作待遇得以改善。

(分機:1935 曾郁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