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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三0、民眾申請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助之意願難以有效提升,且危老重建補助案件雖有成長,然仍屬有限,允宜積極宣導提升民眾意願,並協助解決實務執行之困難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近年我國房屋平均屋齡已達30年,可能產生建築外觀、公共管線老舊等疑慮,且其消防設施或耐震設計均與現行規範有所差距,影響居住安全,故為私有建築物之耐震安全,行政院於104年度起陸續實施各項計畫,以進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危老重建等相關措施。惟查:

(一)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輔導重建預算執行情形

為推動私有建築之耐震力評估、補強及輔導重建政策,行政院陸續核定104年度「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安家固園計畫」(105年度、106年度)、「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107年度)」、「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至110年度)」。除104年度及105年度經費來源由住宅基金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中央都更基金)支應外,106年度起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住宅基金、中央都更基金及營建署、內政部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公務預算支應,104年度至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各為24.32%、22.03%、52.71%、12.96%及5.25%(詳表1)。

表1 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輔導重建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別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104年度)

122,000

29,666

24.32

安家固園計畫(105年度)

1,748,900

385,354

22.03

安家固園計畫(106年度)

750,200

395,445

52.71

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107年度)

231,600

30,014

12.96

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年度)

1,233,646

64,715

5.25

說  明: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期間為108至110年,本表列示108年度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建築研究所。

(二)私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之意願難以有效提升

我國房屋屋齡老舊,且於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之建築物因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為檢視私有建築之耐震能力是否妥適,因而前開計畫均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包括初評及詳評)。以近3年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可悉,106至108年度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之目標達成率各為13.21%、9.53%及25.49%,辦理詳細評估之目標達成率各為1.92%、1.25%及0%(詳表2)。據營建署回復表示,係因民眾擔心影響房價及違建會被舉報拆除,致民眾申請意願不高,另因須經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且經評估機構完成評估方能請款,故申請情形及達成情形不如預期。

表2 補助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目標情形表    單位:件

計畫及項目別

目標值

實際值

達成率(%)

安家固園計畫(106年度)

1.私有老舊住宅全面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13,000

1,717

13.21

2.私有老舊公寓大廈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260

5

1.92

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107年度)

1.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8,000

762

9.53

2.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160

2

1.25

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年度)

1.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5,755

1,467

25.49

2.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160

0

0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三)危老重建補助案件雖有成長,然仍屬有限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我國爰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專法(簡稱危老條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內政部於危老條例公布施行後,依該條例第10條於107年3月30日訂定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據以補助辦理危老重建計畫,冀帶動危老建築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物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自107年度辦理危老重建補助以來,截至108年底計有569件申請案,核准386件,大致集中於六都,分別為臺北市113件、新北市104件、桃園市15件、臺中市70件、臺南市28件及高雄市23件,總計353件、占核准案件量91.45%。其中107年度72件、108年度314件 (詳表3),雖案件量逐年成長,惟對比全台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逾423萬餘件,仍屬有限。據營建署說明係因危老重建須經住戶全體同意始得進行,及重建工程經費籌措不易等因素,致申請危老重建案件未如預期。鑒於危老條例於106年間通過,並於107年甫進行補助,允宜積極宣導,並確實瞭解協助解決實務執行之困難,俾政策推動。

表3 補助危老重建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縣市

受理案件

核准案件

107年

108年

累計

107年

108年

累計

宜蘭縣

1

2

3

1

1

2

基隆市

2

2

4

1

2

3

臺北市

27

165

192

7

106

113

新北市

35

94

129

28

76

104

桃園市

4

17

21

2

13

15

新竹市

5

8

13

4

6

10

新竹縣

0

2

2

0

1

1

苗栗縣

0

1

1

0

1

1

臺中市

40

75

115

14

56

70

彰化縣

0

4

4

0

2

2

南投縣

1

0

1

0

1

1

雲林縣

1

0

1

1

0

1

嘉義市

0

3

3

0

3

3

嘉義縣

0

0

0

0

0

0

臺南市

10

20

30

8

20

28

高雄市

8

30

38

5

18

23

屏東縣

0

1

1

0

0

0

花蓮縣

0

1

1

0

1

1

臺東縣

1

3

4

1

1

2

澎湖縣

0

4

4

0

4

4

連江縣

0

0

0

0

0

0

金門縣

1

1

2

0

2

2

合計

136

433

569

72

314

386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綜上,我國屋齡老化,104年起內政部營建署爰就私有建築物耐震安全評估等項目予以補助,惟民眾申請意願難以有效提升;另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107年度開始補助辦理危老重建計畫,雖案件漸次成長,然仍屬有限,營建署允宜持續宣導提升民眾意願,並協助解決實務執行困難,以改善居住環境,強化建築物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分機:8667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