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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五、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2期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如期如質完成,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主管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教育部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體育署108年度於「國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計畫編列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2期)經費6億4,470萬1千元,決算數與預算數相同。經查:

(一)體育署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1期計畫之執行多有缺失,曾經監察院提案糾正

為有效整合我國體育運動資源,並促進國際運動交流,強化國家運動選手培訓體系,行政院於98年9月8日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98-104年)」(下稱第1期計畫),其中「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項下包含「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興整建計畫」(含綜合集訓館及部分戶外訓練場)、「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興整建計畫」及北、中、南、東運動園區之整體架構。人才培育計畫則包括培養卓越競技人才、打造頂尖團隊及促進職涯發展。第1期計畫預算編列51億528萬2千元,決算數則為50億2,260萬8千元(詳表1)。

然「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延誤重大計畫之推動,並造成歷次支付巨額服務費用之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與增費公帑支出。而人才培育計畫未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列示執行方法辦理之情形持續發生,除未符合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要求外,已背離原預期以制度性及系統性培育運動人才之計畫目標。」,均核有違失,經監察院104年提案糾正。

表1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1期及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建計畫

人才培育計畫

合計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第1期計畫

4,546,414

4,463,740

558,868

558,868

5,105,282

5,022,608

第2期計畫

1,821,451

1,821,451

1,692,748

1,659,335

3,514,199

3,480,786

105年度

516,750

516,750

323,625

317,337

840,375

834,087

106年度

0

0

471,000

443,875

471,000

443,875

107年度

660,000

660,000

586,636

586,636

1,246,636

1,246,636

108年度

644,701

644,701

311,487

311,487

956,188

956,188

說 明: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建計畫經費由體育署公務預算支應,人才培育計畫經費則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2期計畫因執行進度落後而展延期程,允宜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如期如質完成,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考量開發規模、期程、急迫性與興建標的等主客觀因素,計畫項下工程係採分期、分區滾動式推行,以減低整體園區衝擊、創造最適切執行模式;第2期計畫之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主要工作項目接續第1期計畫,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相關培訓基地之興整建為執行重點,並結合現有環境及學校資源,包含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及東部訓練基地等,原規劃辦理期程為105至108年度,然因部分工程進度落後,計畫期程經行政院108年9月5日核定展延至109年度。

修正後計畫總經費35億1,419萬9千元,業編列105至108年度預算數,決算數則為34億8,078萬6千元(詳表1)。依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08年底仍有7項主要工作項目尚未完成(詳表2),續保留轉入109年度執行,保留數計9億4,555萬3千元,允宜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於延長期限109年如期如質完成,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

表2 108年度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2期計畫保留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之工作項目明細表

項次

工作項目

截至108年底辦理進度

1

宿舍、器材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

施作中

2

舊建物補照工程‐教學大樓

已完工,驗收結算中

3

舊建物補照工程‐行政大樓施作中

4

舊建物補照工程‐二宿及餐廳

施作中

5

公共設施及景觀工程

施作中

6

行政教學及運科運醫空間

施作中

7

拆除部分

除第一宿舍外,餘已完成

以上計畫合計保留9億4,555萬3千元

說 明:據體育署表示,係按整體計畫預算及執行情形辦理保留,未針對計畫項下個案控管,爰僅表達整體計畫轉入109年度繼續執行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綜上,為有效整合我國體育運動資源,並促進國際運動交流,強化國家運動選手培訓體系,體育署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然第1期計畫執行多有缺失,業經監察院於104年提案糾正,第2期計畫則因執行進度落後而展延期程,迄108年底仍有7項主要工作項目尚未完成,續保留經費轉入109年度執行,允宜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如期如質完成,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俾利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