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基金108年度「國外旅費」之預算數及決算數分別為70萬3千元及69萬5千元,執行率98.86%;另該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數27萬元,未有執行數(詳表1)。經查:
表1 核子事故基金103至108年度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國外旅費
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
決算
執行率%
預算
決算
執行率%
103
509
426
83.69
540
506
93.70
104
484
430
88.84
486
358
73.66
105
509
370
72.69
540
134
24.81
106
509
416
81.73
414
0
0
107
509
461
90.57
270
0
0
108
703
695
98.86
270
0
0
資料來源:原子能委員會提供。
(一)依本院以往預算審查決議,相關經費僅得支應符合基金用途之業務,且須避免相同計畫分由基金及公務預算編列
1.核子事故基金為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查該基金係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及相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設置,具明確基金用途,爰原能會及所屬公務預算與該基金之業務應有合理之劃分,即該基金所辦業務須符合基金用途始得由基金經費支應。
2.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之原能會主管核子事故基金第4項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係依法設置之特別收入基金,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收入,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相關因應措施,允宜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直接相關之訓練演習及物資儲備等業務為重點,而派員出國或赴中國大陸開會、交流、訪問等,所參加之核能管制及核安資訊相關會議等屬原能會之法定職掌,且該基金之派員多為原能會及所屬之人員,相關計畫允宜規劃由原能會及所屬之公務預算辦理,以避免相同計畫分由基金及公務預算辦理,致計畫執行情形之全貌資訊未能完整表達。…。」、第7項決議:「…惟查該基金之出國計畫及赴中國大陸地區計畫,係參訪交流為主,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範圍,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 43 條第 2 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等基金 用途之規定未合。…。」等,爰該基金「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僅得支應符合基金用途之業務,且須避免相同計畫分由基金及公務預算編列等。
(二)108年度尚有與原能會主管各機關出國人員參加同一年會或會議情形,允應賡續檢討依本院決議辦理
1.核子事故基金105至107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數均為50萬9千元,108年度則為70萬3千元;決算數則依次分別為37萬元、41萬6千元、46萬1千元及69萬5千元,執行率分別為72.69%、81.73%、90.57%及98.86%(詳表1),經費呈增加趨勢;惟該期間其與原能會主管公務機關人員參加同一會議或年會之經費分別為15萬7千元、16萬9千元(增幅7.6%)、23萬8千元(增幅40.8%)及6萬3千元(減幅73.5%),即107年度前呈增加而迄108年度轉為減少,允宜賡續檢討依本院決議辦理(詳表2)。
2.依表3,106至108年度該基金出國人員與原能會主管各機關出國人員參加同一年會或會議者,多係參加相關核能管制、核安資訊及核能和平利用等相關會議,亦屬原能會之法定職掌,並與前揭規定所列之基金用途,包括演習、規劃及整備、督導及協調等業務,似難謂直接相關,又同一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分由特種基金及公務預算分開表達,資訊全貌之揭露容有未盡周延之處,並與前揭本院決議未盡洽合。
表2 103至108年度核子事故基金與原能會主管各機關參加相同之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計畫旅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國外旅費
大陸地區旅費
決算數(A)
與原能會主管公務機關共同參加者
比率(B)/(A)
%
決算數(C)
與原能會主管公務機關共同參加者
比率(D)/(C)
%
決算數(B)
參加人員所屬機關
決算數(D)
參加人員
所屬機關
103
426
247
原能會
57.98
506
88
原能會
17.39
104
430
306
71.16
358
358
1.原能會及所屬共5人
2.新北市消防局1人
100.00
105
370
157
42.43
134
134
原能會
100.00
106
416
169
40.63
0
0
-
0
107
461
238
原能會
51.63
0
0
-
0
108
695
63
原能會
9.06
0
0
-
0
資料來源:原子能委員會提供。
表3 106至108年度核子事故基金與原能會主管各機關參加相同之出國計畫說明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國外旅費
與原能會主管公務機關共同參訪或參加會議名稱
基金決(預)算數
期間及地點
1.含公務預算參加總人數
2.本基金參加人數
決算數
106
訪問日本福島縣相關機構與參加「第3屆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
7月9-14日
日本東京、茨城縣
1. 10人
2. 1人
61,260
106
參加2017年後福島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國際會議
9月23-30日
美國華府、紐澤西
1. 4人
2. 1人
108,184
107
參加2018年太平洋盆地核能會議
9月29日-10月7日
美國薩凡納
1. 3人
2. 1人
139,283
107
參加2018年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雙邊年會
11月3-10日
美國薩凡納
1. 10人
2. 1人
98,943
108
參加台日核能合作交流會議暨參訪核設施
7月15-20日
日本磐城
1. 11人
2. 1人
63,106
資料來源:原子能委員會提供。
(三)105至108年度大陸地區旅費執行率均欠佳,允宜加強檢討並覈實編列,俾符實際
105至108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數分別為54萬元、41萬4千元、27萬元及27萬元,決算數則分別為13萬4千元、0元、0元及0元,執行率分別為24.81%、0%、0%及0%(詳表1)。主要係自105年度起,兩岸交流趨緩致相關計畫難以執行,惟連續4年度經費執行率均欠佳,相關預算編列恐未臻妥善,嗣後宜加強檢討並覈實編列。
綜上,依本院107年度預算審查決議,該基金「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僅得支應符合基金用途之業務,且須避免相同計畫分由基金及公務預算編列;而該基金108年度尚有與原能會主管各機關出國人員參加同一年會或會議經費,允應賡續檢討依本院決議辦理;另105至108年度大陸地區旅費執行率均欠佳,允宜加強檢討並覈實編列,俾符實際。
(分機:1913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