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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為維護國家公權力並避免債權逾追討時效,允宜賡續加強對逾期未繳罰鍰之催繳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含反托拉斯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平交易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公平會108年度「罰金罰鍰」預算數1億6,895萬4千元,決算數為2,744萬6千元,達成率僅16.24%。按公平會108年度決算書所載,主要係因該會自102年度起調整帳務處理方式改採權責發生制,即處分確定案件始列入「罰金罰鍰」收入所致;且罰鍰收入之多寡,係受事業之守法程度、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以及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司法審判時間長短等影響,其性質與一般歲入尚有不同。

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鑒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故公平會對於處分確定案件之罰金罰鍰允應積極收繳,惟迄至109年8月底止,屬於108年度以前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達4,273萬8千元(詳表1),其中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為2,064萬6千元,比率達48.31%,顯示該會仍有積欠多年且金額頗鉅之罰金罰鍰尚未收繳。

此外,公平會105至108年度4年間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合計50件,金額計達3,305萬6千元(詳表2);故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逾執行期間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而辦理註銷,該會宜依據相關規定積極追討債權。

綜上,公平會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主要係遏止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惟尚待收繳罰金罰鍰仍鉅,允宜依法積極催討,並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著,以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

表1 公平會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年 度

金額

占比

104年度-含以前年度

20,646,077

48.31%

105年度

3,410,873

7.98%

106年度

9,654,173

22.59%

107年度

3,713,855

8.69%

108年度

5,313,452

12.43%

合 計

42,738,430

1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提供資料;本表為截至109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行政罰鍰中屬於108年度以前應收數額。

表2 公平會105至108年度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辦理註銷年度

當年度註銷

總件數

註銷應收罰金罰鍰原認列歸屬年度

註銷金額

105年度

14件

95

887,500

97

1,247,059

100

1,000,000

103

572,108

104

1,028,000

105

4,900,000

小計

9,634,667

106年度

14件

95

1,394,202

96

345,417

97

8,992,678

100

150,000

101

583,958

102

699,737

104

234,000

106

450,000

小計

12,849,992

107年度

11件

96

2,676,524

102

50,000

104

325,000

105

100,000

106

285,890

107

70,000

小計

3,507,414

108年度

11件

97

4,499,585

98

1,000,000

104

600,000

106

428,573

107

535,500

小計

7,063,658

105年度至108度註銷金額總計

33,055,731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