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至108年度,以下簡稱第3期特別預算)農業委員會主管總計編列48億7,800萬元,分別為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4億6,890萬元、林務局5億8,980萬元、水土保持局27億8,200萬元、漁業署及所屬8億3,970萬元暨農糧署及所屬1億9,760萬元(詳表1)。謹就各機關執行第3期特別預算情形,依次說明如后:
表1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農委會主管各單位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計畫名稱
預算數
決算數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農委會
農田排水
392,900
377,037
-
-
377,037
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
76,000
70,448
-
-
70,448
林務局
國有林治理
589,800
550,642
3,713
8,343
562,698
水保局
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
2,782,000
2,383,991
181,204
212,870
2,778,065
漁業署
水產養殖排水
839,700
728,710
42,567
46,092
817,369
農糧署
輔導設置農業產銷設施及分散產區
197,600
158,970
2,000
12,361
173,331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一、辦理農田排水計畫、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計畫,雖均已執行完竣,惟工程施工查核及督導被評列乙等之比率高於25%,允宜檢討改善
為協助地方改善淹水問題,行政院於103年4月16日核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擬訂6年期治水方案,分3期編列特別預算。農委會分別於第1期(103年度至104年度)、第2期及第3期特別預算中編列5億2,800萬元、4億7,600萬元及4億6,890萬元,辦理「農田排水」及「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等2項計畫,以降低農業高淹水潛勢區之水患問題、減少農作損失。經查:
(一)第3期「農田排水」與「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計畫迄108年底止已執行完竣,且達預期量化效益指標
依行政院103年4月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所載,本計畫於6年執行完竣後,在農田排水及農糧作物保全部分可計之直接效益為:農田排水設施部分完成農田排水渠道長度78公里、構造物100座以維持汛期水路暢通,減少淹水損害程度及淹水時間,預期可降低120平方公里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並以每年改善農田排水渠道13公里及增加保護面積20平方公里列為分年量化指標數量。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其103至108年度實際已完成農田排水渠道116.22公里、增加保護面積158.30平方公里,均達原訂計畫目標(詳表1);另觀第3期特別預算之執行情形,「農田排水」及「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2計畫法定預算分別為3億9,290萬元、7,600萬元(詳表2及表3),迄108年底除各有賸餘數1,586萬3千元、555萬2千元,分占預算數之4.04%、7.31%外,餘均已執行完竣。
表1 103至108年度「農田排水」、「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計畫直接效益量化指標達成概況統計表
類別
預期量化指標
103-108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項目
單位
數量
(103-108)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計畫
實際
計畫
實際
農田排水及農糧作物保全
農田排水設施
公里
78
116.22
7.33
25.17
22.19
13.63
13
23.77
13
24.13
增加保護面積
平方
公里
120
158.30
19.24
29.45
38.34
28.96
20
20.61
20
21.70資料來源:行政院103年4月16日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及農委會提供。
表2 第3期特別預算「農田排水」計畫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流用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應付未付數
保留數
賸餘數
合計
107
192,900
0
0
192,900
179,535
0
0
0
179,535
108
200,000
0
0
200,000
197,502
0
0
15,863
213,365
合計
392,900
0
0
392,900
377,037
0
0
15,863
392,900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表3 第3期特別預算「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計畫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流用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應付未付數
保留數
賸餘數
合計
107
38,000
0
0
38,000
37,029
0
0
0
37,029
108
38,000
0
0
38,000
33,419
0
0
5,552
38,971
合計
76,000
0
0
76,000
70,448
0
0
5,552
76,000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二)依審計部於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所陳,上開2計畫經施工查核及工程督導評核結果,評列乙等之比率均高於25%
依審計部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107年度至108年度)所提之重要審核意見四,略以:「…按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為提升治水工程施工品質,已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考核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及第3款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工程督導小組,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查核及督導。經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執行期間,各該小組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及督導各240次及99次,評核成績列為乙等者94次及20次,乙等比率39.17%及20.20%…,施工品質顯有待提升。」其中「農田排水」及「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2項計畫,施工查核與工程督導分別為14次、4次,評核列乙等者各為4次(乙等比率28.57%)及1次(乙等比率25.00%),評列乙等之比率均高於25%,鑒於政府已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下賡續辦理「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工程,該會允宜研謀提升施工品質。
綜上,第3期特別預算農委會辦理「農田排水」與「設施區域及農田排水瓶頸改善」2計畫,雖迄108年底止已達預期量化效益目標,惟仍宜研謀提升施工品質,以應極端氣候所造成短延時強降雨或極端暴雨之淹水耐受力。
(分機:8657 石桂鳳)
二、第3期特別預算控制土砂生產量已達預期目標,然水保局仍有保留數尚未執行完竣,允宜加強監督管理機制,以確保工程儘早完工
為降低洪患規模、減少土砂災害及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林務局及水保局分別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編列「國有林治理」5億8,900萬元及「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27億8,200萬元,辦理國有林崩塌地處理、防砂與應急工程及上游坡地水土保持等治山防洪工作。經查:
(一)截至109年8月底水保局仍有近4成應付數及保留數尚未執行完竣,允宜加速辦理
依據106年9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度)修正核定本,林務局及水保局107年度至108年度控制土砂生產量預定達成效益分別為90萬立方公尺及310萬立方公尺,檢視該2機關第3期特別預算達成數量分別為104.56萬立方公尺及319萬立方公尺(詳表1),執行成果均如預期。
惟查林務局及水保局於第3期特別預算屆期時,應付數與保留數分別仍有1,205萬6千元及3億9,407萬4千元(占其預算數比率為2.05%及14.17%);復據林務局及水保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會計月報,前者應付數及保留數於109年7月底已執行完竣(109年8月註銷賸餘5萬餘元),後者截至109年8月底尚有1億5,709萬9千元尚未實現(占應付數及保留數決算審定數39.87%),允宜持續檢討執行進度落後工程,並督促執行單位加速辦理。
(二)水保局允宜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確保各項工程儘早完工
參據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第3期施工查核及工程督導評核等情形,施工查核共28次,乙等比率為46.43%,工程督導共19次,乙等比率為26.32%,顯示施工品質容有改善空間,另按審計部對水保局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業務之重要審核意見略以,部分工程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原因包含無償取得工程用地費時,或受山區降雨影響所致;為確保工程得以儘速完工,允宜持續加強監督管理機制。
綜上,林務局及水保局為辦理治山防災相關工程,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分別辦理國有林治理及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雖均已達成預定目標,然水保局尚有部分工程仍待完竣,允宜持續加強監督管理工進及施工品質,俾使計畫儘速完工。
表1 林務局及水保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果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萬立方公尺
項目
林務局
水保局
預算數(預計)
決算數(實際)
預算數(預計)
決算數(實際)
預算執行
589,000
562,698
2,782,000
2,778,065
治理工程
47
47
551
551
控制土砂量
90
104.56
310
319
資料來源:審計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三、漁業署允宜積極控管未完工程進度,並審慎檢討執行情形,俾使投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為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內水產養殖排水系統改善等創新作為,漁業署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編列「水產養殖排水」8億3,970萬元,決算審定數為8億1,736萬9千元。經查:
(一)截至109年8月底漁業署應付數及保留數尚有51.19%尚未執行,允宜持續控管工程進度
檢視漁業署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果,淹水耐受力及增加保護面積分別達36.34平方公里及15.15平方公里,雖淹水耐受力面積較106年9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度)修正核定本107年度至108年度預定40平方公里低,惟統計漁業署第1期至第3期淹水耐受力共達成85.67平方公里,已符合該計畫預期目標(85平方公里),至增加保護面積不僅於第3期達標(量化指標為15平方公里),其累計數量(34.29平方公里)亦符預期(34平方公里)。惟查漁業署截至108年底,仍有應付數及保留數合共8,865萬9千元,占預算數比率10.56%;復據漁業署109年8月份會計月報,應付數及保留數共4,538萬4千元尚未執行(占原應付數及保留數比率51.19%),允宜監督控管工程進度。
(二)允宜審慎檢討各項工程執行成果,並強化各項監督管理機制,俾使投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依據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臺南市國安及嘉義縣好美海埔地等養殖區排水改善工程執行情形核有以下主要待改善事項:
1.未確實督促廠商依規定工法及鑽探資料辦理護岸與基礎乘載設計,致工程發包後需大幅變更減作,影響工期及預期效益之達成。
2.防洪標準未依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所載水系區域排水系統規劃報告建議方案辦理設計,未符合整體綜合治水防災思維及經濟效益。
3.未取得地方政府維護管理經營計畫即先辦理工程細部設計。
4.部分工程項目未依契約規定施作或廠商人力材料進場調配不當,影響完成時程。
另按監察院107年間調查報告指出,屏東縣政府辦理該縣陸上魚塭養殖海水共同供應系統,因事前未能覈實評估供水面積,且事後亦未致力穩定供水,致民眾使用該系統意願低,使用效能低落,又部分海水供應系統工程未確實登記為該縣財產並列管,實宜加強相關財產管理。
是以,為確保漁業署投入資源能發揮最大功能,並落實流域整體綜合治水之防災思維,允宜審慎檢討各項工程實質效益,並加強管控工程辦理及後續維護管理機制。
綜上,漁業署水產養殖排水計畫第3期雖已達成預期目標,惟依審計部查核意見,仍有待改善之處,允宜審慎檢討評估,並強化監督控管機制。
四、為降低蔬菜因天然災害受損情形,允宜持續積極輔導及協助農民申請辦理減災措施補助,並加速完成各項減災設施之設置
農糧署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編列「輔導設置農業產銷設施及分散產區」1億9,760萬元,辦理輔導蔬菜等重要農糧作物產區種植合宜作物及分散產區措施、與輔導蔬菜等重要農糧作物設置產製貯銷設(施)備等工作,決算審定數為1億7,333萬1千元,其中實現數1億5,897萬元,應付數200萬元及保留數1,236萬1千元;按農糧署109年8月份會計月報,尚餘238萬元尚未執行完竣,仍宜持續積極辦理。
依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內容,農糧署辦理之輔導設置農業產銷設施及分散產區,主要係輔導設置及強化溫網室設施及貯銷設備,以減輕颱風豪雨危害,並穩定災後蔬菜之供應,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農糧作物保全農業防災作為執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適用範圍以宜蘭縣三星鄉、雲林縣西螺鎮及二崙鄉、嘉義縣新港鄉及高雄市梓官區等五處蔬菜產區為優先;惟參據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查核意見略以,截至108年底,尚有部分優先治理區(受災程度大於20%)相關設施未及於年度內設置完成,另有超過2成民眾申請農業防(減)災設施(備)補助後,卻放棄辦理等情形,允宜積極協助設置,並持續輔導農民申請減災設施。
綜上,為有效降低蔬菜因天然災害損失狀況,農糧署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分散產區及申請蔬菜生產減災設施,然因部分優先治理區之減災設施尚未設置完成,或於申請補助後放棄辦理,允宜持續積極完成相關設備之設置,並深入了解農民需求,協助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辦理申請補助事宜。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