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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國史館臺北館經臺北市政府於87年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應賡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積極推動整修計畫,俾維護保存古蹟及確保公共安全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國史館臺北館經臺北市政府於87年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應賡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積極推動整修計畫,俾維護保存古蹟及確保公共安全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曾郁棻

國史館108年度單位決算「應付保留分析表」之「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515萬3,869元,依其說明係臺北館區「臺北市定古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古蹟大樓各項整修工程設計及施作,均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並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審議核備後,方可進行古蹟整修工程,因整修工程之變更設計於108年11月25日始審核通過,致國史館遞信部古蹟內部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31萬4,400元、國史館遞信部古蹟內部整修工程267萬3,469元及1樓東側推廣空間「臺灣歷史上的選舉」勞務委外案216萬6,000元計畫順延,無法於年度內完成,依規定辦理保留作業。經查:

(一)國史館臺北館經臺北市政府於87年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

國史館臺北館完工於西元1924年,原係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舊址,臺灣光復後交由交通部(郵政總局及電信總局)管理使用,民國95年改由國史館接管;原有3層樓建築,嗣因室內空間不敷使用,民國59年間再增建1樓而成4層建築。原建築由總督府設計,採西洋古典形式,外觀宏偉壯麗,保存完好,經臺北市政府87年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

(二)為維護保存古蹟及確保公共安全,允應賡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積極推動國史館臺北館整修計畫

國史館臺北館完工迄108年,已逾90年,於104年5月28日發生大門右側柱列上方屋簷水泥掉落1樓花圃,同年7月19日又有大門入口上方及國史館郵局入口上方之老化水泥掉落地面,同年8月8日蘇迪勒颱風及9月28日杜鵑颱風復將外牆貼磚吹落至博愛路及內庭廣場,並因牆面滲水嚴重,造成辦公室天花板掉落等危及公共安全問題,該館於同年10月間委請建築師事務所進行全面性修復之經費概估,預估全案計畫總經費約為2億9,535萬餘元,該館審酌當年度之預算無法支應。

嗣該館鑑於建物恐因外牆持續劣化造成公共安全疑慮之急迫,於105年1月14日檢附「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古蹟整修計畫」,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核轉行政院專款支應,經行政院於105年3月11日函復略以:「本計畫後續執行內容與經費需求,請參酌本院相關機關審查意見研處,並重新規劃可行性方案後再報。」105年12月復發生三樓天花板有剪力破壞裂縫情事,如遇地震即有樓層塌陷危險,亟需針對四樓樓層及全棟古蹟建築之強度、韌性不足、混凝土劣化等問題,進行耐震評估及補強修復,該館乃於107年5月29日再函請核轉行政院專款支應,經總統府107年9月6日函復該館有關行政院於107年8月15日核復及總統府意見略以:「建議國史館先循序函請文化部評估,將本案納入該部現有相關計畫辦理之可行性;文化部無法納入現有計畫辦理,建議國史館參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擬具計畫內容及釐清與公共安全目的之關聯性,並與臺北市政府確認修復原則後,重新檢討修復工項及經費…。」國史館嗣就該項古蹟整修計畫規劃重新研擬中程計畫,期在完成核定計畫程序後,再函送文化部。惟迄今仍未完成中程計畫提報作業。

綜上,國史館臺北館建築因年代久遠,104年及105年皆發生外牆貼磚面剝落、屋簷水泥脫落、天花板有剪力破壞裂縫情事,如遇地震,恐有樓層塌陷危險之虞,該館允應賡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積極推動整修計畫,俾維護保存古蹟及確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