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銓敘部108年度決算書所揭「未來或有給付責任」,為未來 30 年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舊制(即84 年7月1日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前)公務人員退休金 8,518億2,800萬元。
經查:
(一)舊制年資(屬84年7月1日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前之年資)之退撫給與,依法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退撫法)第6 條規定,公務人員在退休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應領退休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另退休公務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含每月支領之月退休金、月補償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自107年7月1日起,應依退撫法規定重行計算並逐年調降。
按銓敘部委託辦理「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及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之評估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指出:「具有退撫舊制年資且領取定期給付之公務人員及遺族計18萬6,881 人,年度平均總所得為29萬 8,953元;而現職人員中具有退撫舊制年資之公務人員計8萬 4,660人,平均退撫舊制年資為4.9 年,平均俸額為4萬1,244 元;以折現率採用 20 年期以上政府公債平均殖利率 1.22%等為基礎,並依前開規定(107 年6月30日以前依退休法規定辦理;107年 7 月1日以後則依退撫法規定辦理)估算未來30年(109 年至138年)中央政府應負擔之退撫支出為4,502億3,700萬元,地方政府為4,015億9,100 萬元,合計 8,518 億 2,800 萬元)。」較107年底精算之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同為估計未來30年)計減少1,033億9,000萬元,減幅10.82%。
(二)以108年底為基準日精算未來30年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較107年底減少10.82%
據銓敘部說明,以108年底為基準日精算之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較107年底減少,主要因退撫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同步停止適用,107 年度係處於新、舊法交替過渡期間,而108 年度則完全依新退撫法規定按年底基準日之退休人數、年資、年齡及俸額等基礎,就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給予退撫經費進行逐筆精算後,具舊制年資之公務人員亦較前一年度減少等所致。另依退撫法第40 條規定新退撫法實施以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爰未來30 年各級政府所減少應負擔之支出中,屬於是項依法調降退休所得所節省之部分,將一併挹注退撫基金。
綜上,以108年底為基準日精算未來30年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達8,518億餘元。是項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因107年7月1日新退撫法實施,金額已略有減少,達成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初步改革成果。允應按退撫法規定逐年將應負擔退撫經費(含新舊制)所節省之部分挹注至退撫基金,並督導該基金妥善營運,以增進人民之瞭解與信賴。
表1 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屬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未來30年
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金額之107及108年度增減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各級政府未來30年應負擔金額估算
108底為基準日
(109-138年)
107年底為基準日
(108-137年)
增減金額
中央政府
450,237,000
507,155,000
-56,918,000
地方政府
401,591,000
448,063,000
-46,472,000
合計
851,828,000
955,218,000
-103,390,000
資料來源:銓敘部108年度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