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08年度於「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解決低薪配套方案費用」1億8,172萬4千元,期達成改善公務機關低薪員工待遇之成果,為年度新增業務;執行結果,決算數1,543萬元,預算執行率僅8.49%。茲說明如下:
(一)國內非典型就業人口現況之統計
鑑於近年來非典型就業人口逐年趨增,按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指出,該年度國內非典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計81.9萬人,年增約5千人,占全體就業人數之7.13%。另據人事總處官網「委外及非典型人力」專區統計資料,至108年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運用各類非典型人力總計9萬8,011 人,較107年度增加2,674人,增幅2.80%。爰以,非典型就業者之薪資、工作權益保障及對國家經濟層面等影響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關注並呼籲政府應提出相關保障非典型工作者權益之措施。
(二)人事行政總處108年度「解決低薪配套方案」預算執行情形
為帶頭示範,政府積極強化公部門非典型工作者之權益保障,人事總處於107年度先函請各機關填報每月總薪資低於 3 萬元之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人數等資料並概估調薪所需經費,於108年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解決低薪配套方案費用1億8,172萬4千元。實際執行後,截至108年 12月底止合計僅支用經費1,543 萬元,預算執行率8.49%(詳表1)。按人事總處說明主要原因,包括:
部分機關於支用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調薪所需經費,先於機關相關科目調整支應,如有不敷始動支人事總處之分配經費;及勞動部公布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將於 108 年調整,監察院及外交部等機關即規劃調整相關人員待遇並已自行編列所需預算,爰亦未動支人事總處之分配預算。
2.教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人員,其調薪經費亦由各主管機關從所屬特種基金預算自行負擔,未動支人事總處編列經費。
3.108 年實際需辦理調薪人數較 107 年調查時之人數為少,因部分人員於年底加計獎金後已超過月薪 3 萬元,致 108 年須辦理調薪人數較原107年6月調查時之預估人數少。
綜上,近年來非典型工作者之權益日益受到社會關注,行政院除訂定非典型人力管理規定及訂定人數上限外;人事總處於108年度並新增「解決低薪配套方案費用」業務,辦理調升公部門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月薪至3萬元。惟該項方案係屬行政院解決低薪之短期措施,尚需其他策略相輔相成;人事總處允宜研議賡續執行或配合相關機關共同推動之提升人力素質業務等中長期措施有效執行,以逐步解決我國低薪問題。
表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度「解決低薪配套方案費用」預算
編列及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員類別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公務機關臨時人員
72,888
7,354
10.09
公務機關派遣人員
108,836
8,076
7.42
總計
181,724
15,430
8.49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分機:1919 卓庭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