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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補助垃圾掩埋場活化經費以解決空間不足問題,惟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發揮既定功能,允宜督導評估研謀改善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補助垃圾掩埋場活化經費以解決空間不足問題,惟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發揮既定功能,允宜督導評估研謀改善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環保署108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2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分支計畫,以及「區域環境管理-02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之「獎補助費」及「業務費」預算共計1億2,850萬元,108度執行數(實現數加應付數)為1億4,635萬4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方位體檢規劃並評估既有廢棄物處理場(廠),使其活化再利用,以因應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不適燃廢棄物處理問題,並辦理場址周遭綠美化及改善環境等相關工作。

經查環保署雖補助地方政府就既有垃圾掩埋場使其活化再利用,且累計至108年底已活化2處掩埋場(高雄市路竹掩埋場24.7萬立方公尺、嘉義縣民雄垃圾掩埋6.67萬立方公尺),共計31.37萬立方公尺,惟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93處,營運中68處、復育207處、封閉84處、停用32處、未使用者2處,總面積1,633.45 公頃(詳表1),其中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中,有32處經地方政府評估後暫時停用,目前係由各地方政府視轄內垃圾處理現況調度其用途,多作為垃圾轉運、暫置或緊急應變場所;另有2處掩埋場(金門縣大洋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南投縣集集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則因民眾抗議,興建後迄未使用,爰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能發揮既定功能。

表1 108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興建營運現況表

縣市名稱

掩埋場數量(處)及占地面積(公頃)

營運

復育

封閉

停用

未使用

總數量

總面積

基隆市

0

1

0

0

0

1

27.90

臺北市

1

2

0

0

0

3

184.00

新北市

1

15

5

0

0

21

113.25

桃園市

2

10

3

5

0

20

73.00

新竹市

1

2

0

0

0

3

69.80

新竹縣

0

6

2

2

0

10

39.15

苗栗縣

8

8

5

3

0

24

80.59

臺中市

3

19

4

0

0

26

127.33

彰化縣

1

25

3

1

0

30

65.21

南投縣

1

8

1

1

1

12

66.59

雲林縣

8

5

11

0

0

24

57.78

嘉義市

0

0

0

0

0

0

0.00

嘉義縣

3

19

1

0

0

23

55.52

臺南市

2

29

16

6

0

53

234.09

高雄市

4

14

12

1

0

31

176.81

屏東縣

2

11

7

2

0

22

62.29

宜蘭縣

3

10

1

0

0

14

46.29

花蓮縣

8

10

7

0

0

25

74.42

臺東縣

11

5

5

2

0

23

40.75

金門縣

3

3

0

0

1

7

17.05

澎湖縣

6

4

1

4

0

15

16.17

連江縣

0

1

0

5

0

6

5.46

合計

68

207

84

32

2

393

1,633.45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研究整理。

綜上,為解決國內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及另闢掩埋場不易等問題,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掩埋場活化等經費,惟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發揮既定功能,其中32處多作為垃圾轉運、暫置或緊急應變場所,另2處掩埋場則因民眾抗議迄未啟用,爰環保署允宜督導地方政府評估體檢現有垃圾掩埋場,俾發揮設置垃圾掩埋場之經費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