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中小企業處108年度「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可用預算數6億3,244萬4千元、實現數6億3,241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99.99%。
上開預算包含經濟部辦理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地方型SBIR計畫所需之經費。依據「107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申請作業須知」貳規定:「本計畫之申請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申請機關)。」;陸、四規定:「……申請機關於本計畫……結案時倘有結餘,應依協助經費比例,於108年10月31日前將屬本處之結餘款及孳息繳回。上開作業時程若延宕辦理,將列入本處未來核定協助辦理地方型SBIR經費之重要參考依據。」
依據審計部查核中小企業處108年度期中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107年度中小企業處核定協助新北市等20個縣市政府辦理地方型SBIR計畫,協助經費1億9,899萬餘元,執行期間為107年3月至108年9月底,均全數撥付;截至108年10月底止,已依限繳回結餘款者計有新竹市等9個縣市,累計繳回148萬餘元(詳表1),除基隆市無結餘款外,仍有新北市等10個縣市未依限繳回結餘款,應繳回金額合計401萬餘元。
針對上開部分地方政府逾期繳回地方型SBIR結餘款乙事,詢據中小企業處,該處近年積極檢討並督促各縣市政府執行,包括自107年起依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規定,各縣市政府作業時程若延宕辦理,則列入次年核定地方型SBIR協助經費之重要參考依據,並訂定獎勵評估機制,依前一年度行政配合度及經費執行等進行經費加碼協助方案,並於年度辦理審查會議提醒檢討改善。該處亦於年度機關交流會議加強宣導、針對異常個案縣市訂定稽催管考機制、建置地方型SBIR追蹤提醒系統等。
綜上,中小企業處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地方型SBIR計畫,雖於107年度業規定縣市政府作業時程若延宕,將列入次年核定地方型SBIR協助經費之參據,惟仍有部分地方政府未依限繳回結餘款情事,允宜檢討改善,俾利計畫發揮效益。
表1 107年度地方型SBIR計畫截至108年底止結餘款繳回簡表
單位:新臺幣元
類型
縣市別
核定協助經費
結餘款金額
已依限(108.10.31)繳回結餘款
(計9個)
新竹市
16,108,596
45,148
苗栗縣
7,128,176
105,648
南投縣
4,674,000
11,440
雲林縣
6,367,000
49,521
嘉義縣
4,768,000
187,510
臺東縣
5,912,000
89,337
澎湖縣
7,175,000
186,319
金門縣
4,715,000
78,061
連江縣
6,930,964
733,756
小計
63,778,736
1,486,740
無結餘款(計1個)
基隆市
2,632,000
-
小計
2,632,000
-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回結餘款,惟皆於109年度繳回(計10個)
新北市
11,934,952
442,943
臺中市
12,475,000
280,520
臺南市
18,860,000
397,932
高雄市
17,984,000
915,002
彰化縣
24,220,000
646,889
嘉義市
4,207,332
94,625
屏東縣
7,834,140
81,764
花蓮縣
4,702,500
135,836
桃園市
20,370,000
171,188
宜蘭縣
9,997,000
847,602
小計
132,584,924
4,014,301合計
198,995,660
5,501,041
說 明:表列未於規定期限內繳回結餘款金額,迄109.9.22日已全數繳回。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處提供。
(分機:1925 賴欣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