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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來補助辦理溫泉示範區計畫之執行情形有待改善,允宜研謀妥處,以利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建設之發展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8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之決算數2,040萬元,經查:

(一)為統籌規劃原住民溫泉開發政策,帶動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發展,自99年度起辦理溫泉建設計畫

原民會為帶動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發展,於99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中長程5年(99-103)實施計畫」,該計畫已投入經費3.16億元,其未完成部分子計畫,於104年度納入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3年至106年)之「部落溫泉產業示範區」子計畫,接續推動部落溫泉發展業務,惟自107年度以後起即未再訂定整體計畫(仍統稱為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僅按原民會所核定之個別核定計畫賡續辦理。

(二)原民會歷年補助辦理溫泉示範區計畫以協助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相關建設,惟執行情形有待改善

溫泉為原住民族重要資源,為協助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建設,以帶動原住民族經濟發展,原民會歷年補助多項溫泉地區開發計畫,105年度至108年度預算數分別為7,365萬元、1億1,225萬元、1億1,225萬元及4,225萬元,惟執行率僅53.59%、71.28%、8.41%及48.28%(詳表1),執行率偏低;依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略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中長程5年(99-103)實施計畫』,未依規定於事前審查或執行中督促受補助單位依法落實土地使用或開發作為,致無法如期完成溫泉示範區之開發及使用;復未持續追蹤考核未結案件執行進度及延遲原因,並依規定協助或落實退場機制,致補助經費未能發揮預期效益,…。」基此,原民會允宜針對執行率偏低問題賡續督促地方政府控管進度,並切實依審計部審核意見研謀改善,俾利原住民族地區溫泉之開發建設。

綜上,原民會自99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惟部分計畫因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落後,致近年來補助原住民族溫泉示範區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未盡理想,107及108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8.41%及48.28%,是以,以前年度未完成計畫允宜研謀妥處,並視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必要協助,及切實依審計部審核意見研謀改善,俾利原住民族地區溫泉之開發建設。

表1 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核定數

執行數(B)

預算執行率(B/A)

105

73,650

48,160

39,471

53.59%

106

112,250

107,452

80,017

71.28%

107

112,250

19,635

9,435

8.41%

108

42,250

29,400

20,400

48.28%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