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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七、移民署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已運作多年,允宜加強推廣註冊與使用並擴大與他國簽訂互惠使用協議,俾便捷通關服務效率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108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移民署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已運作多年,允宜加強推廣註冊與使用並擴大與他國簽訂互惠使用協議,俾便捷通關服務效率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吳昀雲 魏安國

移民署108年度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5億7,536萬6千元,加計動支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1,281萬元,合計可用預算數5億8,817萬6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5億8,817萬6千元,執行率為100%。其中「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工作內容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管理系統,及強化國境安全與查驗通關所需之資訊軟硬體設備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及資訊安全等。經查:

(一)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已運作多年且將再擴增建置

為提高我國通關作業效率並節省國境查驗人力負擔,該署自99年10月起辦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以下簡稱e-Gate)發包作業,迄108年底止已啟用66座e-Gate (詳表1),包括:桃園機場第1航廈與第2航廈分別有19座與22座,松山機場7座、臺中機場4座、高雄機場7座及金門水頭商港7座;且109年將再擴建37座e-Gate,屆時e-Gate總數可達103座,遍及國內各機場及重要港口,可供各地之入出國者便捷通關使用。

(二)隨國內e-Gate普及設置,允宜加強推廣註冊與使用,以有效提升入出境使用e-Gate比率

依據「申請及使用入出國證照查驗自動通關系統作業要點」規定,可申辦註冊e-Gate者,除年滿14歲且身高140公分以上,未受禁止出國處分之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外,尚包含持居留證之外國人、持外交官員證之外交官員、持臺灣地區居留證之無戶籍國民、具居留身分且取得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核發長期居留證或取得多次入出境證具依親居留身分之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外籍商務人士使用快速查驗通關證明者及依條約或協定得申請使用者等。

參據該署提供近年度e-Gate使用情形(詳表2),各年度使用e-Gate通關占入出境總人次比率由104年度22.99%增至108年度34.35%,其中入出境使用e-Gate仍以國人為主,使用比率由104年度40.29%增至108年度55.68%,據該署說明,外國旅客如單次入出境者多未申請註冊使用e-Gate。鑒於國內各機場與港口設置e-Gate已漸普遍,e-Gate通關使用比率可有提升空間,允宜加強推廣國人入出境之普及使用,俾有效發揮e-Gate提高通關作業效率並節省國境查驗人力負擔。

(三)可擴大與他國簽訂互惠使用協議,提高外國人入出境使用e-Gate比率及國人在國外自動通關便利性

依據前述可註冊及使用e-Gate者包括依條約或協定得申請使用,參據該署提供截至108年底止,我國與外國簽訂e-Gate互惠使用協議及生效情形(詳表3),包括美國、韓國、澳洲及義大利等4國,且除美國外,其餘均為免費使用。鑒於簽署互惠協議使用自動通關可提高外國人使用e-Gate情形及便於國人出訪國家之通關便利,有助提升國境查驗效率,該署允宜衡酌需求擴大與他國簽訂互惠使用協議。

綜上,截至108年度止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已運作多年且109年將再擴增建置,為有效發揮e-Gate便捷通關效益並節省國境查驗人力負擔,移民署允宜加強推廣註冊與使用,並擴大與他國簽訂互惠使用協議,提高外國人入出境使用比率,俾提升通關作業效率。

表1 108年底止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配置情形

單位:座

裝設地點

配置位數

合 計

出境

入境

桃園機場第1航廈

10

9

19

桃園機場第2航廈

11

11

22

松山機場

3

4

7

臺中機場

2

2

4

高雄機場

3

4

7

金門水頭商港

3

4

7

合 計

32

34

66

資料來源:移民署。

表2 近年度e-Gate使用人次及機場港口查驗人力與加班費彙整表

單位:人次;%;新台幣千元

年度

申請註冊e-Gate並通過者人數

當年度入出境者使用e-Gate通關人次

當年度國人入出境總人次

當年度國人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

當年度入出境總人次

當年度使用e-Gate通關占入出境總人次比率

當年度機場、港口查驗人力

當年新增

歷年累計

國人

其他

人次

加班費

100

172,391

172,391

495,022

495,022

019,145,273

2.59

31,216,270

1.59

725

83,935

101

478,967

651,358

2,920,579

2,904,843

15,736

20,419,573

14.23

34,954,817

8.36

712

88,442

102

642,503

1,293,861

5,662,441

5,561,978

100,463

22,108,904

25.16

38,032,500

14.89

724

88,532

103

612,883

1,906,744

8,042,943

7,877,163

165,780

23,641,810

33.32

43,322,316

18.57

729

88,514

104

946,774

2,853,518

10,835,878

10,615,260

220,618

26,344,406

40.29

47,143,218

22.99

744

92,406

105

1,076,045

3,929,563

13,392,335

13,111,319

281,016

29,126,428

45.02

50,444,698

26.55

786

96,685

106

1,040,892

4,970,455

15,760,016

15,408,652

351,364

31,311,919

49.21

52,703,886

29.90

793

96,172

107

1,191,811

6,162,266

18,101,360

17,838,228

263,132

33,201,200

53.72

55,263,697

32.75

784

97,368

108

1,205,883

7,368,149

19,913,334

19,103,170

810,164

34,310,449

55.68

57,973,588

34.35

779

95,505

資料來源:移民署。

表3 108年底止我國與外國簽訂e-Gate互惠使用協議及生效情形

國別

簽訂時間

生效時間

互惠使用方式

美國

105/04/04

106/11/06

須付費100美金,線上申請並面談通過後,註冊即可使用。

韓國

107/06/27

107/06/27

免費,註冊後即可使用。

澳洲

107/10/04

107/10/04

免費,國人免註冊即可使用Smart Gate;澳洲籍人士註冊e-Gate後即可使用。

義大利

本案採外交協調方式互惠宣布,無簽訂書面協議

108/09/26

免費,國人年滿14歲以上,持用有效晶片護照,免註冊即可於義大利境內羅馬、米蘭、威尼斯、特里維索、波羅納及西部薩丁尼亞島之歐比亞等6處機場使用;義大利籍人士註冊e-Gate後即可使用。

資料來源:移民署。

(分機:1929 吳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