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8年底止,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經管土地688筆、面積為109.42公頃,財產總值約202億3,585萬3千元;另同期間經管辦公房屋204棟、宿舍1,756棟,面積分別為94萬9,413.45平方公尺、28萬6,367.43平方公尺,以上2者合計之財產總值約165億5,477萬8千元,顯示其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龐鉅,惟間有部分土地於取得後,長期呈現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影響資源有效利用,說明如下:
(一)截至108年底止,司法院仍有高達13公頃餘土地於取得後,長期呈現低度利用甚至閒置情形
據司法院統計,截至108年底止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臺灣苗栗、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花蓮地院、高雄少家法院等11機關撥用或價購取得之46筆土地(大多為撥用取得),面積達13萬7,847平方公尺(107年度公告現值總額為99億936萬3千元),於取得後土地現況或為空地,或為綠地,或為樹林覆蓋等,呈空置或低度利用情形,其中不乏位處都市發展繁盛、地價高昂地區,或已閒置數十年之土地,亟待通盤檢討研謀改善之道。
(二)部分法院經管之大面積、高價值國有建築用地自撥用後未儘速依撥用計畫使用,或無運用計畫,致處理進度緩慢
1.臺南高分院部分:該院經管坐落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81地號土地1筆,面積2萬8,004平方公尺(107年度告現值總額為13億1,618萬8千元)。據監察院調查發現,該地號土地原計畫作為興建臺南高等行政法院等用地,嗣臺南高分院依司法院95年5月1日之會議決定,規劃該基地除供臺南高分院遷建使用外,亦預留未來籌設臺灣臺南地方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南分院(庭)等機關辦公廳舍之使用,並於99年3月24日完成撥用登記事宜;臺南高分院於99年10月雖已完成「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南分庭及臺灣臺南地方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評估報告書」,惟據司法院補充說明,本案迄108年2月25日審查會議始予核定,並進行報告書細部修正,以致該土地自99年撥用迄今,仍未能依計畫完成遷建,處理進度緩慢。
2.臺南地院部分:該院於82年間所取得坐落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120、126地號(有償撥用)及285地號(價購)土地,面積合計1萬4,212平方公尺(107年度公告現值總額為4億1,214萬8千元),原規劃作為籌設南部地區司法人員培訓中心之用地,嗣因無設置依據而停止規劃,目前係設置壘球場供當地青少年假日體能訓練使用,呈低度利用狀況。
(三)辦理公有土地取得作業,因事前評估未臻審慎或缺乏成本效益考量,部分土地於取得後長期呈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
1.苗栗地院部分:該院於81年間以無償撥用所取得坐落苗栗縣苗栗市勝利段14筆土地,面積合計2,953平方公尺,原係配合該院辦公廳舍興建而取得,嗣該辦公廳舍已於86年1月9日興建完成啟用,惟上開土地卻仍作球場及綠地使用,呈低度利用狀況。另該院於98年間價購坐落苗栗縣苗栗市勝利段3116-3地號土地1筆,面積3,003平方公尺,作為第二辦公大樓預定地,惟該院迄今仍未提出興建計畫,現況僅提供少年勤勞輔導、團體輔導及法警體能訓練等活動使用,亦呈低度利用狀況。
2.彰化地院部分:該院於80年間價購取得彰化縣北斗鎮大安段土地3筆,合計1,907平方公尺,現況均為草地,呈閒置狀態。該院前已重新整地並委託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協助綠美化植栽作業,嗣將規劃做為北斗簡易庭之停車場使用。
3.雲林地院部分:該院於82年間以有償撥用所取得雲林縣虎尾鎮北溪厝段等3筆土地,面積合計3萬平方公尺,原規劃興建虎尾簡易庭辦公大樓,嗣因考量該址交通不便,為便利民眾洽公,爰與該院原擬改建法官職務宿舍之基地互換,致上開3筆土地最終僅興建1棟16戶之法官職務宿舍與1棟首長宿舍,其餘均為停車場、空(綠)地,呈低度利用狀況。
4.花蓮地院部分:該院經管之坐落花蓮縣花蓮市民勤段1199(36年間分割登記之早期取得土地)及1217地號(87年間接管自臺灣省政府)2筆土地,合計1萬5,024平方公尺,現況均為閒置空地,主要係該等土地屬配合花蓮縣政府整體規劃所留設之開放空間,目前僅做為美化環境使用。
綜上,近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業務大幅成長,現有辦公廳舍不敷使用,進而提報多項新建或擴(遷)建計畫,惟部分機關使用國有資產因缺乏成本效益觀念,對於已無公用必要之房地,任其閒置或低度利用,影響資源運用效率,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