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且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另為有效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食藥署復於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違規廣告累犯,於法定罰鍰額度內,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經查:
(一)近年來全國食品廣告裁罰案件數已逐年下降,惟部分縣市食品廣告違規情形仍待改善
鑒於違規廣告手法層出不窮,而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極易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行為,甚有損及民眾健康之虞,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宣傳廣告訂有相關罰則,於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違規廣告累犯,於法定罰鍰額度內,按次提高基本罰鍰額度。近3年度全國違規食品廣告件數與裁罰金額分別為106年度4,647件,1億2,813萬6元、107年度4,083件,1億4,169萬4千元及108年度3,161件,1億565萬2千元,全國違規食品廣告件數已逐年下降。
如按宣傳類別統計,各年度網路食品違規廣告件數皆逾違規總件數之5成(詳表1);另就各縣市違規裁罰情形分析,108年違規裁罰件數較107年度增加之縣市計有基隆市、新北市、花蓮縣、屏東縣、新竹市、彰化縣及澎湖縣,其中花蓮縣違規裁罰件數由106年度17件逐年增加至108年度34件(詳表2)。
表1 違規食品廣告件數按宣傳類別統計表
宣傳類別
106年度違規件數
107年度違規件數
108年度違規件數
合計
4,647
4,084
3,161
網站
2,404
2,201
1,881
電視
1,589
1,483
1,073
電台
654
249
124
平面
-
96
78
標示
-
43
0
現場
-
12
5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資料。
表2 106-108年度各縣市食品廣告裁罰案件統計表
縣市別
106年違規件數
107年違規件數
108年違規件數
縣市別
106年違規件數
107年違規件數
108年違規件數
合計
2,051
1,481
1,383
雲林縣
45
59
30
基隆市
63
47
60
新竹市
87
27
29
新北市
634
545
626
新竹縣
97
274
186
宜蘭縣
48
25
7
嘉義市
21
32
32
花蓮縣
17
20
34
嘉義縣
63
77
34
金門縣
2
5
5
彰化縣
77
15
87
南投縣
138
135
64
臺中市
566
532
416
屏東縣
122
50
95
臺北市
659
927
712
苗栗縣
88
176
80
臺東縣
2
44
16
桃園市
210
81
42
臺南市
971
612
230
高雄市
729
397
370
澎湖縣
8
3
6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資料。
(二)允應督促地方衛生機關落實食安法相關罰則,以降低違規食品廣告發生之頻率
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違反第28條第1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28條第3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第46條:「…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停止刊播第28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28條第3項所為廣告之限制或所定辦法中有關停止廣告之規定者,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是以,為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食藥署允宜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落實違規食品廣告裁處事宜。
綜上,鑒於違規食品標示及廣告案件仍時有所聞,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衛生機關依規定將受處罰食品業者違規次數、危害嚴重性及不法利益等納入罰鍰金額考量,以降低違規廣告事件發生頻率。
(分機:1930 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