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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績效獎金以稅前盈餘預算數之達成率為基準,致實際均以2.4個月發放,允宜研議提升營運績效,確實發揮獎酬功能之績效制度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績效獎金以稅前盈餘預算數之達成率為基準,致實際均以2.4個月發放,允宜研議提升營運績效,確實發揮獎酬功能之績效制度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機場公司108年度「用人費用-獎金」決算數1億8,260萬8千元,較預算數1億5,216萬6千元增幅20.01%,主要係其中「獎金-績效獎金」決算數9,794萬3千元,較預算數5,579萬9千元增加4,214萬4千元,增幅75.53%所致,說明如下:

(一)機場公司績效獎金係以決算較預算之超逾比率為計算基準

機場公司從業人員依「交通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計列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核發月數之計算方式,係決算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後之「總盈餘」,相較於預算「法定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之比率,如超過達2%、4%或6%,以1.2個月薪給為基準,分別再加給0.4個月、0.8個月及1.2個月。

(二)績效獎金以稅前盈餘預算數之達成率為基準,恐低編預算數

該公司近年度稅前淨利(盈餘)之決算數均大幅超逾預算數,108年度決算超逾幅度36.33%,為自105年度以來之新高,凸顯近年度稅前淨利之預算均編列偏低,其預算目標缺乏挑戰性。

鑒於近年度稅前淨利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比率均遠超過上述計算加發績效獎金之最高標準6%(詳第一題表1),致該公司多以最高2.4個月發放,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該獎金之計算方式允宜研議修正。

綜上,機場公司績效獎金以決算稅前淨利超逾預算數比率為評核標準,易致低編稅前淨利預算數,至決算時提高預算達成率,預算之盈餘目標缺乏挑戰性,且近年度稅前淨利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比率甚多,而均以最高上限2.4個月計發績效獎金,允宜檢討修正績效獎金計算方式,以提升營運績效,確實發揮獎酬功能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