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 108年度於「回國升學僑生服務」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輔助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相關經費共6,133萬3千元,決算數為5,060萬元,執行率81.62%。僑委會為落實對在學僑生之照顧,維護僑生健康,歷年皆編列預算補助於我國就讀之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全民健保)所需費用,然補助期間或有補助對象待釐清,或部分需追溯補繳案件等異常情事。經查:
(一)為維護僑生健康,僑委會訂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並編列預算補助在學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保
僑委會為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於58年11月26日訂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規範內容包括補助範疇、方式及作業流程等項目。其補助方式依原該要點第2點規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應自行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嗣該會考量國庫資源有限及12年國教排富等國內客觀環境等因素,於103年1月10日修正上開作業要點,修正後補助方式依該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已來臺入學且家境清寒者,得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經校方審查符合資格,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爰自103年度起僑生健保補助對象需符合家境清寒者,且改採申請制,僑生須檢附相關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補助。據僑委會提供資料,該會於104年度至108年度補助在學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保相關費用分別為6,181萬5千元、6,193萬3千元、4,547萬元、4,483萬元及5,060萬元。
(二)在學清寒僑生健保補助作業間有補助範疇適法性存疑或部分需追溯補繳案件等異常情形
僑委會辦理在學清寒僑生健保補助之作業前經審計部於抽查該會105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即針對各校申請補助名冊人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請款名冊2者間差異甚大、未檢核是否符合清寒及投保資格、未針對追溯補繳(或退費)之異常情形查明原因等提出意見。該會為嚴加審核投保資格,更新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健保作業流程,業於106年底建置「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並於107年2月23日函請全國高職、大專院校將符合申請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名單上傳至上開報送系統,經該會審核後提供至健保署承保作業系統註記並核算健保費。
然審計部於抽查僑委會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經抽查勾稽該會108年度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名冊及健保署108年度1月至12月清寒僑生健保投保清單,仍發現多起缺失,包括部分補助對象屬高職學校畢業後繼續升學前之無學籍身分,需釐清補助健保費之適法性、僑生健保補助作業仍有部分案件追溯補繳(或退費)等異常情事、間有僑生已退學仍核給健保費用補助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僑生專班清寒僑生校外實習期間健保投保單位態樣不一,待釐清投保單位等(詳表1)。
表1 僑委會108年度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作業經審計部查核後提出之待檢討改進事項
待檢討改進事項
審計部查核發現
部分補助對象屬高職學校畢業後繼續升學前之無學籍身分
108年度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名冊中,屬無學籍者計169名(主要係渠等於6月高職學校畢業,同年9月就讀科技大學,7月及8月健保由就讀之科技大學為投保單位,申請由僑委會予以補助),核與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條規定:「僑生畢業……,中止僑生身分。……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後,恢復僑生身分。」未盡契合。
僑生健保補助作業仍有部分案件追溯補繳(或退費)等異常情事
經運用健保署提供之108年度1至12月清寒僑生健保投保清單,篩選出108年度清寒僑生追溯投保及退保健保保費逾6個月者,分別為45名【追溯投保保費2,250元(6個月)~9,000元(24個月)】、33名【追溯退保保費2,250元(6個月)~7,500元(20個月)】,其中追溯投保健保保費期間甚至有長達2年,及追溯退保保費期間達20個月等異常情事。
間有僑生已退學仍核給健保費用補助
經抽核僑生技職專班清寒僑生於107至108年度投保健保情形,核有4名僑生已辦理退學,惟僑委會仍補助健保費情事。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僑生專班清寒僑生校外實習期間健保投保單位態樣不一
經抽核107學年度開始就讀私立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建教僑生專班電子科143名及資訊科73名清寒僑生名單(不含休、退、轉學),與健保署提供之清寒僑生投保健保清單勾稽該等清寒僑生108年度參加健保情形,核有部分月份之投保單位或為就讀之學校,或為校外實習之廠商,計可分電子科11種態樣、資訊科8種態樣。如:部分僑生在校上課3個月期間,投保單位為學校,由僑委會補助僑生50%健保費,校外實習3個月期間,投保單位非為就讀學校,未由僑委會補助僑生健保費;惟部分僑生無論在校上課或校外實習期間,投保單位均為學校並由僑委會補助僑生50%健保費。
資料來源:審計部抽查僑委會108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之審核通知。
綜上,僑委會為落實對僑生之健康照顧,訂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並經年編列預算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保之費用,然近年相關補助作業2度經審計部抽查發現多項需檢討改進之處,允宜全面性檢討完備該會所訂相關補助要點及補助之作業流程,俾完備其補助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