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08年度於「僑民經濟業務」業務計畫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分支計畫下編列輔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業務,提升對海外僑臺商之融資服務,協輔僑臺商全球深耕布局,強化僑臺商各項災後重建金融支援之獎補助費8,025萬元,全數執行完畢。海外信保基金原名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係77年由政府及各金融機構捐助成立之非營利性財團法人,該基金雖先後由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但成立以來即受僑委會指導,嗣於99年度起改由僑委會擔任主管機關。海外信保基金代償餘額自106年度起逐年增加,恐侵蝕基金淨值並削弱其信業務運作能力。經查:
(一)海外信保基金近年受捐助資金來自政府之比率介於7成至8成,高度仰賴政府之挹注
依海外信保基金捐助章程第2條規定,該基金設立之目的係為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僑民、僑營事業及海外臺商事業獲得金融機構或租賃公司之授信及機器租賃。其資金來源及運用,則由該基金依捐助章程第13條之規定,訂定資金運用與管理要點,由董事會核定並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據以辦理。復依該基金所訂資金運用與管理要點第2點規定:「本基金資金來源如下:一、捐助收入。二、基金運用收入。三、保證手續費收入。四、其他收入。」爰該基金資金之來源除捐助外,另有承辦案件之保證手續費收入、基金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孳息及其他收入等,至捐助則來自於政府機關、公、民營金融機構及企業界。據海外信保基金提供102年底至108年底接受捐助之資料顯示,政府捐助比率介於7成至8成(詳表1),資金來源高度仰賴政府。
表1 102年度至108年度政府捐助海外信保基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捐助總額
政府捐助
民間捐助
政府捐助比率(%)
102
1,490,388
1,250,388
240,000
83.90
103
1,530,388
1,270,388
260,000
83.01
104
1,638,388
1,308,388
330,000
79.86
105
1,745,822
1,368,522
377,300
78.39
106
2,303,522
1,718,722
584,800
74.61
107
2,895,122
2,155,122
740,000
74.44
108
2,986,378
2,235,378
751,000
74.85
說 明:各年度資料均為決算數,表列捐助金額包含帳列收入科目及淨值科目。
資料來源:海外信保基金。
(二)該基金年底代償餘額自106年度起呈逐年增加,允宜積極辦理追償
海外信保基金近年來營運結果,其累計餘絀雖於108年度轉短絀為賸餘,然101年度至108年度之代償餘額居高不下,且自106年度起逐年增加(詳表2)。按代位清償一般定義係指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並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債權人之權利,而以自己名義行使。信保基金之代位清償則指授信案件倘借款人未能履約還本付息,金融機構依法訴追未能獲償之部分,由信保基金依保證成數代位清償,再由信保基金以債權人名義追償。基此,信保基金代借款人償還其未能履約之本息,如遲未能向借款人成功追償,最終將影響基金財務之健全。以該基金代償金額之追償情形觀之,103年度至108年度當年度收回代償金額介於12萬5千美元至70萬3千美元,占各年度期初代償餘額之比率則介於0.39%至2.18%之間,占比甚低,108年度收回代償金額48萬4千美元雖較107年度之29萬1千美元增加,然亦僅占當年度期初代償餘額之1.44%(詳表3),亟待積極辦理追償事宜,以充實信保基金之保證能量。
表2 101年度至108年度海外信保基金累計餘絀及代償餘額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累計餘絀
代償餘額
101年
-473,485
952,706
102年
-438,738
959,066
103年
-435,604
1,018,140
104年
-429,920
1,060,288
105年
-383,986
1,047,778
106年
-244,779
996,494
107年
-98,681
1,030,716108年
26,496
1,063,351
資料來源:海外信保基金。
表3 103年度至108年度海外信保基金代位清償餘額變動情形表
單位:千美元、%
年
度
期初餘額(A)
當年度代償金額(B)
當年度收回金額(C)
期末餘額(D)=(A)+(B)-(C)
當年度收回金額占期初餘額之比率
103
32,178
116
125
32,169
0.39%
104
32,169
455
372
32,252
1.16%
105
32,252
890
703
32,439
2.18%
106
32,439
1,588
599
33,428
1.85%
107
33,428
366
291
33,503
0.87%
108
33,503
1,184
484
34,203
1.44%
說 明:當年度收回金額為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資料來源:海外信保基金及其103年度至108年度年報。
綜上,海外信保基金資金來源除少數為執行保證授信業務所產生之保證手續費收入及孳息收入外,主要係來自於政府機關之捐助,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資金,惟其近年代償餘額居高不下,且自106年度起逐年增加。為充實海外信保基金之保證能量,減輕其對政府捐助資金之依賴,允宜積極辦理追償事宜,俾利達成其設立之宗旨。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