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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二、港勤公司總部辦公廳舍購置經費因規劃一再變更致未執行,有欠周延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港勤公司總部辦公廳舍購置經費因規劃一再變更致未執行,有欠周延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勤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7及108年度分別編列購置辦公土地及房屋1億9,800萬元及1億200萬元,合計3億元(包含土地1,000萬元、房屋及建築2億9,000萬元),並未執行,說明如下:

(一)編列購置總部辦公廳舍緣由

港勤公司於103年10月成立,總部辦公廳舍及用地係向港務公司承租。配合港務公司活絡港區用地整體規劃,港勤公司現址將作為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開公司)開發標的,需歸還原承租地。港勤公司函詢港務公司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均表示無符合港勤公司需求之閒置或低度使用港務廳舍或國有財產,爰該公司於107及108年度共編列購置辦公廳舍3億元。

(二)辦公廳舍規劃一再變更

1.辦公廳舍購置案原以港務旅運大樓所在之苓雅區及附近前鎮區之辦公大樓為首選:港務公司未來將遷至新建港埠旅運大樓,考量港勤公司與母公司業務往來頻繁及開會便利性,購置位址以港埠旅運大樓所在苓雅區及附近前鎮區之辦公大樓為首選。

2.購置案無合適標的,研議改採與港務公司合建分屋方式辦理:港勤公司107年初進行評估後未覓得適合物件,後查港務公司持有座落於鹽埕區興福段494地號之閒置素地,該區位與港勤公司現有辦公廳舍相距不遠且房舍格局更能符合需求,爰研議改採與港務公司合建分屋方式辦理。

3.改向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承租辦公廳舍:合建分屋案經港務公司於108年間辦理數次招標,均無廠商投標,遂依108年8月15日「港務公司第一辦公廳搬遷後使用規劃推動任務小組第1次會議」結論,暫停執行合建分屋案。因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於新建港埠旅運大樓完工後將進行搬遷,所騰出之辦公空間經港勤公司初步檢視可滿足辦公需求,在秉持撙節原則下,避免港區內港務廳舍閒置以最大化使用效益,港勤公司將採以租代建方式,依108年11月26日「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承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第一辦公廳會議」結論,向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承租,租賃期間為20年,配合港務公司搬遷期程,預估110年度下半年進行搬遷。

綜上,港勤公司總部辦公廳舍因配合港務公司活絡港區用地整體規劃,承租現址需歸還,於107及108年度共編列購置辦公廳舍3億元。惟新辦公廳舍規劃一再變更,由購置、合建分屋,改為承租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未來搬遷後騰出之第一辦公廳,致原編列經費未執行,規劃有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