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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四、需量競價措施之執行時機與回購數量,允宜妥適配合供電裕度審慎執行,以免侵蝕營收 日期:109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需量競價措施之執行時機與回購數量,允宜妥適配合供電裕度審慎執行,以免侵蝕營收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08年度決算供電量2,284億8,720萬1千度,「銷售收入-電費收入」5,728億4,760萬9千元,較預算數減少261億4,723萬2千元(減幅4.37%),查該公司近年因實施需量競價措施而扣減電費收入金額達數億元,執行需量競價措施允宜妥慎適切。謹說明如下:

(一)為紓緩尖峰供電壓力,近年推行需量競價措施之對象及實施期間逐步擴大

台電公司為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以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嗣為擴大需量反應實施效益,105年度推動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擴大小用戶參與時間電價,107年度推動用戶群代表需量反應,透過第三方業者招募用戶抑低負載。另查需量競價措施實施期間,104年度為5至10月,105年度為5至12月,106年起全年實施。以上顯示台電公司需量競價措施參與對象及實施期間均逐年擴大。

(二)參與需量競價措施而減少用電者可獲得電費扣減,故實施該措施雖可抑低尖峰用電,卻因平均每度限額偏高,致鉅減公司營業收入

需量競價措施辦理方式係於電力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將節省之用電回賣給台電公司,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公司則依電力系統需要,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

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104年度實施需量競價措施以來,以106年度實際抑低容量4萬1,962.70千瓩、累計減少用電1億6,015萬度、扣減電費收入9億8,095萬3千元為最高,107年度次之,108年度因實施需量競價扣減電費收入金額則達2.46億餘元(詳表1),顯示需量競價措施雖可抑低尖峰期間負載,卻因標價每度限額高達10元,致鉅減該公司售電收入。爰此,需量競價措施之執行宜與供電裕度妥慎適切配合,並宜檢討前揭標價上限,以避免營收因回購電力致鉅減。

(三)部分日期備轉容量率超過15%,顯示需量競價措施實施時機及回購數量與電力負載未妥適配合,或有回購電力過量之情形

據台電公司公告資訊顯示,108年5至9月供電充裕(備轉容量率>10%)之天數分別為15天、29天、30天、31天及30天,且其中備轉容量率高於行政院核定標準15%者,依序為3天、7天、7天、15天及22天,甚至9月份有7天之備轉容量率超過20%。惟該期間台電公司實施需量競價次數分別為13次、19次、23次、22次及20次(詳表2)。顯示該公司執行需量競價措施之時機與電力負載未盡妥適配合,或有超量回購電力,致備轉容量率超過行政院核定標準(15%)之情形。

綜上,台電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目的,係為紓緩國內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避免缺(限)電危機,惟需量競價回購電力將扣減電費收入且平均每度標價限額偏高,爰此,台電公司執行需量競價措施,允宜妥設標準並與供電裕度妥適配合,審慎執行,避免過量回購造成備轉容量率過高,及發生鉅額電費扣減而減少營收之情形。

表1 台電公司104至108年度實施需量競價措施統計表

年 度

累計執行次數

(次)

累計實際抑低容量(千瓩)

累計減少用電度數

(千度)

扣減電費收入

(千元)

104年度

8

56.50

219.2

1,778

105年度

159

18,548.30

68,648.90

366,771

106年度

220

41,962.70

160,150.30

980,953

107年度

199

29,680.30

114,883.70

694,603

108年度

238

20,039.00

78,560.70

246,843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表2 108年度5至9月份實施需量競價次數及備轉容量率對照表

項 目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當月最高備轉容量率(%)

19.48

19.63

20.31

24.05

26.86

當月最低備轉容量率(%)

6.43

9.38

8.73

10.70

11.97

備轉容量率>10%之天數

15天

29天

30天

31天

30天

需量競價執行次數(次)

13

19

23

22

20

說 明:依台電公司定義電力系統備轉容量率>10%為供電充裕。

資料來源:表列需量競價執行次數由台電公司提供,其餘資料參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資料,本報告整理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