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用途包括發掘、培訓、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運動發展基金108年度編列捐補助特定團體 (含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預算數14億5,914萬元,決算數則為11億1,966萬1千元。經查:
(一)近年來對於特定體育團體捐補助情形
運動發展基金106至108年度捐補助特定體育團體 (含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經費決算數分別為7億8,433萬9千元、10億1,551萬8千元及11億1,966萬1千元,呈逐年增長趨勢 (詳表1)。108年度獲得捐補助金額超過1千萬元以上之特定體育團體共計35家,其中以網球協會獲得捐補助款達1億167萬9千元最高、足球協會9,967萬8千元居次,其餘則33家介於1,000萬元至6,200萬元間(詳表2)。
表1 106至108年度運動發展基金捐補助特定體育團體經費統計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類別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108年度決算
特定體育團體合計
784,339
1,015,518
1,119,661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668,418
906,978
1,006,263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115,921
108,540
113,398
資料來源:整理自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
表2 108年度獲得體育署捐補助金額超過1千萬元以上之特定體育團體統計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特定團體名稱
捐補助金額
特定團體名稱
捐補助金額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101,679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20,385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99,678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19,518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61,372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19,421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61,174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
15,902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50,626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15,732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41,122
中華民國滑冰協會
15,653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39,330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14,722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35,981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14,539
中華民國射箭協會
33,870
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13,504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31,274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13,396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26,363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13,045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25,887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12,714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24,522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12,235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23,450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11,158
中華民國射擊協會
22,199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
11,062
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
22,126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10,441
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21,774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10,242
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21,094
35家共計
987,190
說 明:表內除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及體育運動舞蹈總會為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外,餘皆為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另捐補助金額含公務預算捐補助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
(二)108年度對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顯示,其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
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捐補助之依據。108年度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係針對43家單項運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之規劃等5大面向進行訪查,考查結果業於該署網站公布。
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個等級,其中5項訪評面向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25家,較107年度之22家、106年度之18家增加,顯示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另其他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則於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及民眾參與之規劃2面向皆全數通過;而其他3面向有條件通及未通過情形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有條件通過者6家;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有條件通過者12家、未通過者2家;業務推展績效則有7家以有條件通過(詳表3);前開情形與106及107年度訪評結果相較,皆以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缺失最多。
表3 108年度訪評結果以有條件通過之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一覽表
訪評面項
運動團體名稱
壹、組織與會務運作
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射箭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等6家有條件通過。
貳、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
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拳擊協會、角力協會、棒球協會、網球協會、射箭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滑輪溜冰協會等12家有條件通過;空手道協會及雪橇協會2家未通過,以上合計14家。
肆、業務推展績效
體操協會、划船協會、滑輪溜冰協會、冰球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及雪車協會等7家有條件通過。
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網站(108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
(三)108年度多數特定體育團體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依國民體育法35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下稱財報)自行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然由106至108 年度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依前揭規定報備財報情形觀之(詳表4),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6至108年度於規定期限報備分別為5家、3家及4家,逾期報備則分別為36家、32家及14家,而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有1家106年度財報、8家107年度財報及26家108年度財報尚未報備。另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規定期限報備家數雖概呈增長趨勢,惟108年度逾期及未報備者計14家仍多於依規定期限申報之13家,而截至109年7月底止仍有6家108年度財報尚未報備。是以,108年度多數特定體育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捐補助特定體育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金額呈逐年增加,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另108年度多數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且將改善結果列為各單項運動團體捐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提升體育團體營運績效。
表4 106至108年度特定體育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報備一覽表 單位:家
年度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106
42
5
36
1
26
5
21
0
107
43
3
32
8
27
14
13
0
108
44
4
14
26
27
13
8
6
說 明:1.表內資料為截至109年7月底之統計資料。
2.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7年新增雪車協會、108年度新增冰石壺協會。
3.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之臺灣柔術總會於107年度輔導為特定體育團體。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分機:1920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