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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債務基金近2年度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金額趨減,允宜研謀善策,以降低國庫債息負擔 日期:111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下稱債務基金) 近2年度(108-109年度)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金額趨減。經查:

(一)債務基金成立宗旨主要為加強債務管理及提高財務運用效能

依公共債務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得設立債務基金籌措財源,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之相關業務。」可知,債務基金除辦理償還到期債務外,提前償還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亦為其重要辦理事項。

(二)債務基金近2年度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金額趨減,允宜研謀善策,以節省利息支出

彙整債務基金100至109年度償還到期債務情形(詳表1),金額介於5,563億元至8,909億元間,最高為104年度之8,909億元,最低為109年度之5,563億元;同期間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自105年度之774億元後,爾後年度概呈下降趨勢,108年度僅提前償還債務50億元,109年度提前償還當年度債務430億元。10年間舉新還舊比率介於90.9%至100%間,100-107年度節省利息支出介於1.99億元至6.23億元間,近2年度(108-109年度)因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金額趨減,利息節省數僅各為0.23億元及0.67億元,較107年度以前呈減少趨勢。

表1 100年度至109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舉借新債數、舉新還舊比率及利息節省數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償還到期

債務A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B

(提前償還當年度債務不計入)

舉借新債數C=A+B

舉新還舊

比率A/C(%)

利息節省數

100

6,130

600

6,730

91.1

1.99

101

6,627

540

7,167

92.5

6.23

102

7,110

40

7,148

99.5

2.72

103

8,406

344

8,750

96.1

2.45

104

8,909

710

9,619

92.6

3.73

105

7,766

774

8,540

90.9

3.17

106

6,002

284

6,287

95.5

1.99

107

5,586

410

5,996

93.2

2.45

108

6,150

50

6,200

99.2

0.23

109

5,563

0(詳說明2)

5,563

100

0.67(詳說明2)

說  明:1.100-109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2.109年度節省利息0.67億元,係提前償還當年度債務430億元產生。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綜上,鑑於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可節省債息支出,減輕國庫負擔,惟債務基金近2年度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金額趨減,允宜研謀善策,以降低國庫債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