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下稱民營化基金)109年度編列債務利息預算數5億549萬3千元,決算數2億8,676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56.73%。經查:
(一)截至109年底止,民營化基金負債業達621.51億餘元
民營化基金設立目的旨在促進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之推動,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政府所得之部分資金,用以支應政府所需負擔之民營化支出;惟該基金歷年編列之釋股收入,由於欠缺合理性屢經本院反對,亦因行政院民營化政策方向轉變而暫停執行並辦理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然每年尚需負擔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支出,該基金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意旨,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基金專戶舉借資金配合運用,致使負債快速增加,自100年底之474.74億餘元上升為109年底之621.51億餘元,增加146.77億元(增幅30.92%)。
(二)109年度債務利息預算執行率僅56.73%,係因利率估計較高所致,嗣宜參考相關資訊覈實編列
為支應債務利息,民營化基金109年度編列債務利息預算5億549萬3千元,惟決算數僅2億8,676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56.73%),經詢該基金表示,主要係市場利率上升幅度未如預期,借款實付利率較預估為低,致相關利息費用隨之減少。雖市場利率走勢非民營化基金所能掌握,惟仍可參考相關資訊,如中央銀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簡報、該行364天期定期存單開標結果、公債及國庫券標售等,據以覈實編列債務利息預算。
綜上,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只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並編列債務利息經費支應,惟109年度債務利息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嗣宜參考相關資訊覈實編列,以提高相關執行率。
(分機:8661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