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以下稱轉型退場基金)依其屬性係以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109年度基金來源決算數238萬3千元,基金用途決算數1,331萬2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1,092萬9千元,較預算短絀8,850萬元,減少7,757萬1千元,主要係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轉型計畫未執行,及申請補助停辦計畫之校數較預算數減少所致。茲說明如下:
(一)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而為辦理墊付學校財團法人積欠薪資等債務及解散清算相關費用,業已修正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墊付之基金用途
1.為維護大專校院學生受教品質及解決私校供過於求問題,106年間行政院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以下稱106年度版退場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係首度以法律位階規範大專校院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之標準與轉型及退場相關事宜,然因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等爭議,未及於本院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完成審議。因屆期不連續,爰教育部重新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稱新版退場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會109年11月19日通過後送本院審議,其適用範圍將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2.而轉型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6年訂定時,原規範係以補助及融資方式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因應退場問題,故基金用途僅包含補助及融資私立大專校院執行轉型或停止全部招生、退場所需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與其他有關支出等項目。
3.轉型退場基金雖得以融資方式協助學校財團法人償還積欠教職員工薪資、保險費、離退慰助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超額年金等債務,惟如學校財團法人係經主管機關核定解散或命解散者,實務上無法通過承貸銀行徵審,致該基金未能以融資方式協助學校財團法人;茲為使退場程序順利進行,爰修正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訂基金用途得墊付前開學校財團法人積欠學校教職員工薪資、保險費等債務,及主管機關認定之解散清算所需必要費用,亦配合將上開墊付款歸墊之資金收入納為基金來源,並業於110年8月間修訂實施。
(二)迄109年底基金餘額逾24億元,資金雖尚充裕,惟未來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均擴增,運作模式及資金需求允宜預為籌謀規劃
1.106年度至108年度教育部分別編列25億元、8億1,720萬元及7億6,000萬元供轉型退場基金運作所需經費,惟本院審議107年度及108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對補助轉型退場基金經費均決議,凍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撥款預算,俟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然106年度版退場條例草案未及於第9屆立委任期完成審議,致107年度及108年度遭凍結之增撥基金預算未予撥入;是以,目前轉型退場基金之運作經費全係106年度教育部編列之25億元預算。
2.迄109年度底止,轉型退場基金帳列之基金餘額為24億5,062萬9千元,較106年度撥入基金25億元,減少4,93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退場學校學生安置費用3,063萬1千元及委外辦理專案計畫費用1,990萬2千元(詳表1);另109年度新增辦理南榮學校財團法人長期貸款6,560萬3千元,該基金目前資金雖尚充裕,惟資源有限仍需審慎運用。
表1 轉型退場基金106年度至109年度基金來源及基金用途實際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4年度合計
基金來源
2,500,000
-
102
2,383
2,502,485
基金用途
-
11,307
27,237
13,312
51,856
1.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
-
10,207
4,081
5,622
19,910
專業服務費
-
10,199
4,081
5,622
19,902
專業服務費之外其他費用
-
8
-
-
8
2.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
-
1,048
22,998
7,585
31,631
捐助、補助與獎助
-
918
22,928
6,785
30,631
捐助、補助與獎助之外其他費用
-
130
70
800
1,000
3.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
52
158
105
315
期末基金餘額
2,500,000
2,488,693
2,461,558
2,450,629
-
資料來源:轉型退場基金106年度至109年度決算書。
3.轉型退場基金成立以來,基金用途除支應委託計畫外,107年度及108年度主要係支應補助退場學校學生安置計畫,而109年度起除挹注補助款外,尚辦理退場學校之融資計畫;鑒於基金用途已增加墊付之業務項目,且新版退場條例草案如經審議通過,協助對象又擴增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未來該基金之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恐大幅增加。迄109年度底基金餘額逾24億元,資金雖尚充裕,惟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未來均擴增,允應妥為估算年度資金需求及預為財務規劃,另關於現行轉型退場基金之預算及財務轉換事宜,允宜一併預為籌謀因應。
綜上,轉型退場基金為辦理墊付學校財團法人積欠薪資等債務及解散清算相關費用,已修正基金用途增列墊付業務項目,而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亦將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迄109年底基金餘額逾24億元,資金雖尚充裕,惟未來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均將擴增,除應儘速完備法制相關作業以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職員權益外,為利業務順利推行,允宜妥為估算年度資金需求及預為財務規劃,另關於現行轉型退場基金之預算及財務轉換事宜,亦宜一併預為籌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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