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9年度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與商服設施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實支數遠逾預算數,允宜妥善規劃並核實編列相關經費 日期:111年3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9年度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與商服設施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實支數遠逾預算數,允宜妥善規劃並核實編列相關經費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鍾俊華 黃彥斌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眷改基金)109年度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與商服設施(以下簡稱未售不動產)之基本維護工作所需雜項費用,分別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86萬元、分攤管理費2,331萬元及水電費221萬5千元,前揭項目之年度實支數分別為2,523萬2千元、1,674萬元以及77萬1千元。近年眷改基金就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多有超支情形,謹說明如後:

(一)眷改基金為辦理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之基本維持工作,每年需支出相關雜項費用

鑒於眷改基地之不動產類型係屬電梯大樓,在出售前,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分攤管理費外,為避免遭自來水、電力供應機構斷水、斷電致後續重新申請復水、復電時須繳交相關作業費,需定期繳交基本水電費。另考量部分未售不動產有屋齡較高、屋況較差之情形,為避免衝擊未來標售機會,國防部特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修繕工程計畫」(以下簡稱眷改修繕計畫,執行期間係109至110年度),針對前揭未售不動產採取必要之檢修,爰需支付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二)近年眷改基金就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加強管控水電費、管理費之支出雖有成效,惟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多有超支情形,109年度該項目之實支數逾預算數達12倍餘

根據眷改基金提供資料,近4(106至109)年度期間,該基金積極辦理不動產活化作業,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之戶數自106年度之1,601戶逐年減至109年度之865戶,相關雜項費用之支用情形(詳表1)謹敘明如次:

1.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部分:106至109年度期間,預算數介於120萬元與1,325萬元之間,決算數介於43萬8千元與2,523萬2千元之間,除108年度無超支情形外,106年度、107年度分別超支56.12%、106.97%,109年度超支達1,256.56%,逾12倍有餘。

2.管理費部分:106至109年度期間,預算數介於1,758萬7千元與2,959萬5千元,決算數介於1,674萬2千元與3,304萬6千元之間,除106年度、107年度分別超支23.92%、45.78%外,其餘年度尚無超支情形。

3.水電費部分:106至109年度期間,預算數介於119萬4千元至221萬5千元之間,決算數介於77萬1千元與123萬4千元之間,除106年度、107年度分別超支3.35%、1.42%外,其餘年度尚無超支情形。

由眷改基金近年就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之相關雜項費用支出情形可知,水電費及管理費超支情形已有改善,108、109兩年度已無超支情形,惟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部分,109年度實支金額仍多大於預算數,且比率偏高。經洽據眷改基金表示,當前眷改基地未出售不動產主要係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租)及價售現役官兵,鑒於該等標的多屬屋齡較高、屋況欠佳之狀態,故為提高標售(租)機率與符合照顧官兵之目的,國防部視標售(租)及價售官兵期程,專案檢討餘屋修繕,並已核定眷改修繕計畫,加速推動相關修繕工作,以提升眷改基地不動產之去化進度,致109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有超支之情形。

表1 近4(106至109)年期間眷改基金就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各項雜項費用之支用情形 單位:戶;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6

107

108

109

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戶數

1,601

1,250

1,061

865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預算數

13,250

1,320

1,200

1,860

決算數

20,686

2,732

438

25,232

預算執行率

156.12

206.97

36.50

1,356.56

管理費

預算數

26,668

17,587

29,595

23,310

決算數

33,046

25,638

21,452

16,740

預算執行率

123.92

145.78

72.49

71.81

水電費

預算數

1,194

1,194

1,290

2,215

決算數

1,234

1,211

930

771

預算執行率

103.35

101.42

72.09

34.81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近年眷改基金辦理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之基本維持工作,為提高未售不動產之出售機會、基於法令及為避免遭斷水、斷電衍生相關費用,分別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管理費及水電費等雜項費用,其中管理費與水電費之運用情形已漸趨合理,惟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卻仍屢有超支情形,且幅度偏高。眷改基金允宜慎酌眷改基地未售不動產之屋況,妥適安排保修之優先順序,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相關經費及撙節支出。

(分機:1912 黃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