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更新地區之先期規劃、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招商委外規劃以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預算數2億8,800萬元、決算數5,392萬元,用於強化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機制。經查:
(一)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相關規定
為活化公有不動產,同時提升土地運用效益,內政部訂定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補助及執行管考要點,透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及輔導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機關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並於108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該次修法增加第三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藉以完善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法令機制,進而擴大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
(二)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推動以發揮帶動示範作用
為推動都市更新,行政院前於86年訂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87年間都市更新條例發布施行後,陸續核定「都市更新示範計畫(94-97年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95年度)」、「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度)」、「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100-103年度)」、「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度)」及「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
近年度推動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針對以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訂有績效目標值,其中「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度)」預計完成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公告招商24 件,實際僅完成15件,達成率62.5%;「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預計各年度均辦理25件,實際執行結果108年度及109年度各僅辦理7件、10件,達成率各為28%及40%(詳表1),推動成效容有提升空間。據營建署說明係因受限於整合土地管理機關構想不易、都市計畫變更費時及不動產市場景氣影響民間投資意願等因素,仍待持續協調輔導促成。
表1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達成情形表 單位:件
計畫別
年度
實際數
目標數
達成率(%)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
(104-107年度)
104
2
24
62.5
105
1
106
5
107
7
合計
15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
108
7
25
28.0
109
10
25
40.0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近4成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尚待完成
政府主導之都更案件對於民間自主都更有一定之帶動示範作用,爰歷年均採行相關措施以鼓勵辦理。截至109年底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計293件,其中已結案178件,占比為60.75%,顯示尚有近4成案件尚未結案,包括先期規劃28件(9.56%)、前置作業31件(10.58%)、公告招商15件(5.12%)及實施中41件(13.99%)(詳表2),仍待積極推動完成。
表2 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 單位:件
縣市別
合計
先期規劃
前置作業
公告招商
實施中
結案
新北市
36
4
8
4
7
13
臺北市
60
0
8
3
14
35
桃園市
24
3
1
1
3
16
臺中市
20
2
1
1
2
14
臺南市
33
5
3
2
4
19
高雄市
28
3
2
1
2
20
宜蘭縣
3
-
-
-
-
3
新竹縣
2
1
-
-
-
1
苗栗縣
6
2
-
-
-
4
彰化縣
14
3
-
1
-
10
南投縣
7
-
-
-
-
7
雲林縣
7
1
1
1
-
4
嘉義縣
3
-
-
-
-
3
屏東縣
3
1
-
-
-
2
臺東縣
2
1
-
-
-
1
花蓮縣
1
-
-
-
-
1
澎湖縣
6
-
2
-
-
4
基隆市
12
1
1
1
-
9
新竹市
13
-
3
-
5
5
嘉義市
11
1
1
-
4
5
金門縣
1
-
-
-
-
1
連江縣
1
-
-
-
-
1
總計
293
28
31
15
41
178
說 明:已核定公布實施件數為都更發展條例87年間公布施行迄109年底之累計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為活化公有不動產,提升土地運用效益,內政部爰透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推動政府主導之都更案件,惟截至109年底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且仍有近4成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仍待完成,允宜持續積極推動。
(分機:8667 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