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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一二、截至110年底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數執行結果,應付保留金額仍鉅,且保留期限過長,允宜加強進度控管,以達成預期目標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預算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中央政府歷次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數628億7,176萬7千元,截至110年底,尚有應付保留數254億8,861萬2千元,金額頗鉅。經查:

(一)依相關法律規定,保留期間以4年為原則

1.預算法第72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2.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

由此可知歲出預算為一個會計年度之經費需求,各機關已發生債務或契約關係經核准者始得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應付保留數逾4年者可免編列,故保留數之執行不應延宕過久。

(二)110年度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數執行結果,應付保留數金額頗鉅,且應付保留比率逾4成

110年度計有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等5個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數共計628億7,176萬7千元(詳表1),執行結果,實現數357億7,560萬3千元,實現率56.90%,扣除減免數16億755萬2千元,尚有應付保留數254億8,861萬2千元,金額頗鉅,應付保留比率達40.54%,主要原因係部分計畫工程執行進度延遲或未完成及期程跨越年度,須辦理保留待以後年度繼續執行,惟應付保留數金額頗鉅,致有限資源未能適當配置,影響整體資源之有效運用。

(三)保留期限過長,未能彰顯施政成效

依前述法律規定,保留期間以4年為原則,惟截至110年底,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決算實施期間已屆滿16年(詳表2),保留期限過長,顯示政府政策推動緩慢,有待加強進度控管。

綜上,截至110年底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數執行結果,應付保留數金額達254.88億元,應付保留比率逾4成且部分保留期限過長,致有限資源未能適當配置,影響整體資源之有效運用,允宜加強特別預算執行效能,以達成預期目標。

表1 110年度歷次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數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特別決算名稱

實施期間

以前年度轉入數 (A)

110年度應付保留數 (B)

應付保留比率

(C=B/A)

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86-94年度

8,140,032

7,474,741

91.83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

100年度

41,000

0

0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

106-107年度

4,414,957

2,994,786

67.83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

107-108年度

814,981

221,174

27.14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

108-109年度

49,460,795

14,797,909

36.57

合 計

62,871,767

25,488,612

40.54

說 明:應付保留數係截至110年底數據。

資料來源: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頁庚-77);本中心彙整。

表2 截至110年底特別決算實施期間屆滿年限明細表 單位:年

特別決算名稱

實施期間

特別決算實施期間屆滿年限

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86-94年度

16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

106-107年度

3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

107-108年度

2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

108-109年度

1

資料來源: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頁庚-77);本中心彙整。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