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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三一、截至110年底臺鐵局部分開發案尚未完成招商作業,且經管土地被占用或閒置面積仍高,允宜妥適處理俾提升資產運用收益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為帶動鐵路機構轉型及挹注本業財務,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都市更新及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推動土地開發,以落實資產運用。經查:

(一)近年陸續推動BOT及設定地上權等開發案

臺鐵局運用交通建設與資產開發結合之利基,於108年度成立「資產開發中心」專責資產活化業務,該中心109及110年度之其他營業收入決算數分別為33億2,770萬4千元及30億1,986萬9千元,主要係租賃收入等,其中已完成並獲取開發利益者包括:萬華、松山及南港站BOT案;板橋及新左營商場ROT案;臺中車站鐵道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高雄站東舊宿舍區都市更新招商案;以及臺北車站2樓微風案等(詳表1)。

表1 臺鐵局資產開發中心109至110年度其他營業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鐵路沿線土地租金收入

349,888

318,356

350,000

384,187

彰化扇形車庫(含:促參房地租金、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等)

4,440

-

2,677

-

員林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

56,200

-

31,400

-

高雄站東舊宿舍區

56,200

5,714

30,000

5,714

臺北車站2F微風案營運權利金收入

214,156

156,826

208,220

135,664

南港站BOT案(含:促參房地租金收入及營運權利金收入)

157,916

154,816

151,704

132,943

松山站BOT案(含:促參房地租金收入及營運權利金收入)

113,747

114,230

110,904

97,999

萬華站BOT案(含:促參房地租金收入及開發權利金收入)

46,286

45,580

44,952

39,280

板橋站ROT案(含:開發及營運權利金收入)

94,510

95,246

97,976

90,916

新左營站ROT案(含:開發及營運權利金收入)

14,221

16,951

14,221

13,495

臺北南港玉成段都更開發案

56,200

-

20,000

1,623

臺中車站鐵道文化園區(含:促參房地租金、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等)

77,080

1,601

20,778

13,561

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

-

-

283,763

-

臺中水源段都市更新開發案

56,200

-

-

-

基隆車站麗陽營運權利金收入

-

651

-

623

屏潮站營運權利金收入

3,000

15,251

3,000

9,764

花蓮站商業空間營運權利金收入

500

1,535

1,000

5,805

臺東國際觀光魅力據點

3,822

4,521

4,522

3,849

關山自行車補給站

2,123

2,004

2,000

2,463

臺北機廠租金收入

565,873

317,143

314,280

317,143

一般土地出租及停車場租金收入

632,709

726,474

702,835

642,424

車站租金及房屋租金收入

356,829

342,951

347,490

297,821

車站租金收入-販賣臺

110,900

319,787

327,555

263,814

各車站及車廂等廣告收入

120,491

110,811

140,621

33,143

鄭州路地下街租金收入

73,522

74,324

73,512

63,335

交六、交七租金收入

44,020

43,749

44,016

37,281

臺北車站大樓G+1、U-1、U-2層及發電機室租金收入

80,937

80,044

80,748

81,107

其他

338,160

379,139

351,818

345,915

合計

3,629,930

3,327,704

3,759,992

3,019,869

說  明:臺鐵局表示資產開發業務於108年3月1日始併入貨運服務總所,爰尚無108(含)年度以前預決算資料。

資料來源:臺鐵局提供。

(二)部分站區土地開發案仍未完成招商簽約作業

由前段所述,該局推動多項開發案且獲有收入,惟仍有部分站區土地開發案尚在推動中,迄110年底尚未收取租金及權利金等收入,謹分述如下:

1.民間參與彰化車站扇形車庫古蹟保存區及周邊地區整建營運案

   該基地位於彰化扇形車庫周邊地區,區域內包含古蹟保存區、公園用地及乙種工業區,除扇形車庫、彰化機務段業務使用區域及軌道區由臺鐵局自行管理維護外,其餘委外營運。109年11月25日至110年1月8日辦理第3次公告招商流標,爰由原本ROT促參改為公開標租,並已於110年6月由臺中營業所辦理公開招標,決標予杰哥企業,該公司規劃興建日式熊本屋進行觀光造鎮,打造新富町商圈,並引進日本產物辦理熊本物產觀光節慶活動。該案製作期間自110年12月29日起至112年3月28日止,故預計於112年4月初始收取租金。

2.員林火車站周邊土地都市更新招商計畫

   該基地位於彰化縣員林火車站站區周邊土地,考量站區整體性及提升招商誘因,以公有地設定地上權方案納入車站專區一併招商,面積共約2.7公頃,已於 109年4月27至109年6月10日、110年7月12至110年9月9日辦理公開評選文件(草案)第2次及第3次公開閱覽,預計111年底前辦理第 2 次招商作業。

3.臺中市國光客運臨時站都市更新招商案

   該基地位於臺中市中區,緊鄰臺中火車站、臺中捷運藍線B19站,周邊有臺中鐵道文化園區、干城重劃區、臺糖湖濱生態園區等重大建設。臺中市政府110年2月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臺中車站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臺中大車站計畫及綠空鐵道軸線計畫南段)書」,臺鐵局依上開都市計畫內容,於110年10月26日將停車場用地捐贈予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俟臺中市政府同意該局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後,即可啟動招商程序。

4.臺中市北區水源段92-5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該基地位於臺中市雙十路及太平路口,為串連一中商圈及周遭公共設施之重要節點,期藉由都市更新重建方式提高公有土地使用效益。該局於110年4月13日檢送都市更新計畫書,申請臺中市政府同意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俾利啟動都市更新程序。

由上可知,臺鐵局推動資產活化計畫,惟部分站區土地開發案仍未完成招商簽約作業,尚待積極推動,俾利資產運用及增裕收益。

(三)土地被占用或閒置面積仍高,亟待積極落實排除占用或依法撥用作業等,俾利資產管理運用

臺鐵局迄110年底止土地被占用面積22.39公頃,公告現值為289.53億元;閒置面積4.65公頃,公告現值4.54億元(詳表2)。

表2 臺鐵局110年底土地被占用及閒置情形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項目

土地總數

被占用

閒置

總面積

公告現值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合計

5,267.00

8,494.11

657

22.39

289.53

50

4.65

4.54

說  明:表內被占用及閒置土地均屬路線用地或廢棄路基,尚無相關稅費。

資料來源:臺鐵局提供。

1.應善盡管理財產職責,凡有被占用情事,宜依規定有效處理

   該局所管理財產係屬國有財產法規範之公用財產,管理機關宜依法適當使用、管理及維護。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與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該局被政府機關占用之土地,在該局已無公用需要或事業需用時,應採有償撥用方式處理;若無法辦理且他機關承諾負管理維護責任時,得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至被私人占用部分,應瞭解占用成因,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並避免紛爭。

2.臺鐵局截至110年底被占用土地之處理情形

(1)被機關占用部分

   據臺鐵局提供資料,該局110年底被機關占用之22.14公頃土地,最主要占用者為臺北市政府,占用面積為7.52公頃,主要原因為該等土地已開闢為道路或既成巷道使用。據該局說明,對於被機關占用土地之目前處理方式,包括:每年定期函請依法辦理有償撥用、或作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土地等;若無法以上述方式解決時,則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屬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現況為他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或該公共設施闢建或管理維護機關承諾不動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後,願負管理維護責任者,則依規定移交該署。

(2)被私人占用部分

   該局表示,目前被私人占用土地0.25公頃部分,主要係因繼承問題尚未辦理續租,目前與占用承租戶協調中;若仍未辦理續租,後續將提起訴訟排除占用處理。

   承上,該局被占用面積頗高,尚待賡續排除占用或依規定妥為處置,俾利土地管理及運用。

3.土地閒置面積不少,仍待積極運用

   詢據該局表示,目前閒置面積4.65公頃,尚洽請民間承租或設法活化中,惟該等土地大多位於偏僻地區,多屬廢棄路基之周邊地帶,由於土地欠方正且每筆面積不大,爰處理效率欠佳。基此,有待賡續妥適處置及活化運用,以提高資產管理效能。

綜上,臺鐵局近年重要工作之一為推動資產活化,惟尚有部分開發案尚未完成招商簽約作業,允宜妥適檢討並儘速完成,以有效落實資產再開發運用價值。另截至110年底該局經管土地被占用面積達22.39公頃,主要係被他機關占用土地,該局允宜促請占用機關辦理有償撥用、或依規定請該機關承諾管理維護並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私人占用部分,宜依相關規定了解占用成因並妥為評估收回方式,俾排除占用,以維公產權益並利臺鐵局資產有效運用;另閒置土地部分仍宜賡續處理,俾發揮資產運用效益。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