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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三五、部分中央政府所設行政法人110年度自籌比率或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目標,或相關目標值未具激勵效果等,允宜依規定加強辦理績效考評作業 日期:111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料(詳表1),110年度中央政府設立之行政法人計7家,其中文化部主管3家,分別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稱國表藝中心,包括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下稱衛武營藝文中心]及國家交響樂團)、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下稱影視文化中心];國防部主管1家,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1家,係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下稱災防科技中心);教育部主管1家,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內政部主管1家,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更新中心)。經查:

(一)行政法人機制係賦予該組織管理彈性以期增辦理公共事務效益,須加強評鑑及課責,而績效評鑑之主要內容含括合理之財務自籌指標

近數十年來英美等先進國家為引進私部門之企業經營及管理效能以改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之效率及品質,爰於政府組織改造中設計各類公私混合型組織,期能增進治理成效;而行政法人則屬前述公私混合型組織之一種,我國行政法人制度主要源參英國及日本之相關制度,係以人事、財務及公務機關微觀管理(包括採購)之鬆綁,使相關治理利於具備企業經營之彈性及效能,並以重視健全績效及管理、引進評鑑(含存續管理)制度、增加透明度等加強課責機制,期因有效管理及課責而提升相關治理效能,並達到行政革新之目標。復查依行政法人法第17條規定:「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三、行政法人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復依審計部意見:「行政法人應視肩負公共事務性質,自訂合理財務自籌能力績效目標」,爰依理論及法制,行政法人機制係賦予該組織管理彈性並須加強評鑑及課責,而績效評鑑之主要內容含括合理之財務自籌指標。

(二)部分中央政府所設行政法人110年度餘絀決算數未達預期,主要係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所致

檢視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該年度相關預決算數(詳表2),各行政法人本期稅前餘絀於預算時編列賸餘數,然執行後決算呈短絀者為住都更新中心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該2個行政法人未能達到預計賸餘目標,主要皆因收入未達預期所致,其收入決算數各較預算數減少38.4%及4.5%,其中文化內容策進院則尚有支出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8%致增短絀情形。另國表藝中心本期賸餘決算數雖較預計短絀狀況為佳,惟3館1團中之國家兩廳院及衛武營藝文中心該年度短絀決算數較預算數各增加174%及255%,主要亦係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各減少23.2%及1.2%所致。

(三)部分中央政府所設行政法人110年度自籌比率或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目標,或相關目標值未具激勵效果等

各行政法人108至110年度自籌狀況說明如次:

1.國表藝中心:(1)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及衛武營藝文中心108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收入總數(下稱自籌比率)決算數分別為50%、29%及25%;17%、10%及9%;14%、9%及8%,前揭3館109年度該比率均大幅下降且110年度仍再呈下降趨勢。據國表藝中心說明,主要係109及110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疫情嚴重,該3館配合政府紓困振興政策,多持續執行場地外租與售票系統佣金減免措施及降低駐館商店租金;此外,尚有部分國內外節目因疫情停演或縮小展演規模與實施間隔座,以及相關贊助與廣告收入減少等所致;查該3場館前揭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分別未達該年度該比率預算數43%、16%及15%且差距頗大。另國家交響樂團108至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各為28%、19%及22%,係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大幅下降,而110年度雖有回升卻仍未達預計目標26%。(2)詢據該中心表示,3館1團依規定所設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概為自籌收入/成本及費用,惟於109及110年度屬疫情嚴重期間,該自籌款比率達成率暫不列入績效衡量指標考評。

2.文化內容策進院:(1)該院108至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各為0.019%、0.026%及0.123%,110年度該比率雖呈提升,惟占比極低,即該院收入幾皆來自政府經費,且110年度該比率預算數為0.007%,較108及109年度實際數偏低,難謂符合激勵原則。(2)詢據文化部表示,目前該院尚未依規定將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納入績效考評指標,然該部衡酌該院業務發展狀況後業請該院將該比率列入111年度相關考評指標。

3.影視文化中心:(1)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自109年5月19日起施行,爰該中心自該日起由財團法人改制為行政法人。查該中心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為6.78%,較該年度預算數1.71%為高,主要係因自籌收入項目之勞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均未編列預算數,以及其他業務外收入較預計增收所致,嗣宜加強覈實編列預算,俾符實際。(2)詢據該中心表示,依規定所設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自籌收入-會計帳調整數)/收入總額,惟於110年度未設目標值,實際值則為5.85%。

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該研究院108至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各為71.95%、79.7%及78.59%(主要來自政府委辦計畫),110年度該比率雖未達該年度預算數82.21%,惟占比不低,然其中須注意者為該年度民間委託計畫決算數5.4億元較108及109年度決算數各為7.4億元及15.9億元減少甚多,復較110年度預算數10.1億元減少46%,允宜研謀改善。(2)該研究院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自籌收入/總支出,108至110年度該比率決算數各為75.29%、84.36%及83.59%,110年度該比率預算數則為84.9%,爰110年度該比率決算數僅略低於同年度預算數及109年度決算數,惟該研究院表達前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未納列績效考評項目,尚宜研謀改善。

5.災防科技中心:(1)該中心108至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各為36.8%、28.7%及29.2%,110年度該比率雖較109年度增加,惟相較108年度則呈減少,仍須研謀改善。查110年度該比率預算數為18.2%,較前揭108及109年度實際數偏低且差距不小,該目標值難謂符合激勵原則。(2)該中心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自籌收入決算數/自籌收入預算數,惟因年度自籌收入預算數編列偏低,致108至110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均遠超逾100%,允宜研謀依激勵原則設置預算數(目標值)。

6.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該中心108至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各為2.02%、1.44%及1.4%,呈下降趨勢且占比甚低,即該中心收入97%以上係來自政府經費。查110年度該比率預算數為0.95%,較108及109年度實際數偏低,難謂符合激勵原則;復查即使前揭預算數編列偏保守,惟仍有主要自籌收入項目決算數未達預算數者,主要為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伙食收入;詢據該中心表示,前揭狀況係為因應Covid-19疫情而暫停外界租用該中心訓練場館及暫停開放外人進入該中心餐廳用餐所致。(2)該中心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實際自籌比率/自籌比率目標值,惟因前揭年度目標值設置偏寬鬆,致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均達100%,允宜研謀依激勵原則設置目標值。

7.住都更新中心:(1)該中心108至110年度自籌比率決算數各為100%、100%及94.2%,即自110年度起增加政府補助收入致該比率呈下降。(2)該中心所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自籌收入決算數/自籌收入預算數,108至110年度各為46.31%、47.63%及61.94%,顯示該3年度自籌成效均未如預期;復查110年度主要項目中未達預期者為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勞務收入,其決算數各較預算數減少42.4%及19%,允宜研謀改善。

彙計上述10家(國表藝中心之3館1團予以分計)場館之自籌狀況,110年度自籌比率未及10%者5家,而以其中未及5%者2家相關財務仰賴政府程度甚深;復以110年度該比率決算數相較預算數,預算數編列未具激勵效果或未能覈實編列者4家,另國表藝中心之3館1團皆未達預算數,至中科院則宜研謀增加民間委託案自籌成效,另住都更新中心自籌收入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復查110年度未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或未(含暫未)考評者7家,其餘3家中有2家目標值設置未具激勵效果,1家未達目標值等。

綜上,行政法人機制係賦予該組織管理彈性以期增辦理公共事務效益,為增成效須加強評鑑及課責機制,而績效評鑑之主要內容包括合理之財務自籌指標;然部分中央政府所設行政法人110年度餘絀決算數未達預期,主要係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所致;復有部分中央政府所設行政法人財務仰賴政府程度甚深,或110年度自籌比率或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數,或相關預算數未具激勵效果,允宜依規定加強辦理自籌款比率達成率考評作業,俾利增效益。

表1 110年度中央政府設置行政法人狀況表

行政法人別

監督機關

設置條例施行情形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1法人多館所)

文化部

1.分階段施行:設置條例第6條至第11條於103年3月14日施行;其餘條文於103年4月2日施行。

2.館所包括:國家兩廳院(即國家戲劇院與國家音樂廳,按其前身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原為我國第1個成立之行政法人,於103年4月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及附屬團隊國家交響樂團。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國防部

103年4月16日設置條例施行。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03年4月28日設置條例施行。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教育部

104年1月1日設置條例施行。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內政部

107年8月1日設置條例施行。

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部

108年2月12日設置條例施行。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文化部

109年5月19日設置條例施行。

說 明:立法院於100年4月8日通過「行政法人法」,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7日公布施行。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總處網站(111年8月9日)。

表2 中央政府所設行政法人110年度預決算數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預算數

審定決算數

(B)-(A)

收入

支出

本期(稅前)賸餘(短絀)(A)

收入

支出

本期(稅前)賸餘(短絀)(B)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3,191,444

3,216,723

-25,279

2,871,159

2,870,891

268

25,547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63,549,404

61,538,961

2,010,443

57,900,331

54,434,884

3,465,447

1,455,004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387,047

407,450

-20,403

438,037

443,364

-5,327

15,075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1,687,385

1,675,799

11,586

1,217,165

1,213,340

3,825

-7,760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244,437

1,100,353

144,084

766,447

903,592

-137,144

-281,228

文化內容策進院

1,021,376

1,016,778

4,598

975,562

1,055,832

-80,269

-84,867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305,834

305,824

10

278,203

222,610

55,592

55,582

資料來源: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分機:1913 游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