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110年度「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計畫下辦理「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之法定預算2,399萬元,係賡續執行該所自104年度起辦理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下簡稱六氟化鈾處置計畫),惟該計畫已執行多年且一再展期,允宜加強進度之控管,說明如下:
(一)六氟化鈾處置計畫係為將核研所貯存之六氟化鈾,送至境外處理廠安定化處理及處置
核研所於68年至72年間配合發展核能電廠用燃料製造之政策,自美、法兩國購入核子物料六氟化鈾,供轉化實驗研究及化工程序開發使用;76年以後,調整研發策略,研發計畫相繼結案並拆除相關設施,所餘51.47公噸之六氟化鈾貯存於核研所,基於長期貯存安全考量,宜將氣態六氟化鈾處理為安定之固態,爰規劃送至境外處理廠進行安定化處理與處置,核研所並自104年度起編列預算委請美方協助處理,惟因美方認處理境外六氟化鈾並非其能源部執掌而請我國另尋相關民間廠商辦理,爰該所於106年提報六氟化鈾處置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執行,計畫期程為107至108年度(107及108年度預算合共1億5,530萬8千元)。
(二)六氟化鈾處置計畫已三度修正計畫展期,計畫期程由原訂於108年執行完竣,嗣經3次修正計畫逐次展延期限至113年
按前開六氟化鈾處置計畫期程應於108年度執行完畢,嗣分別因國外廠商處理後仍須將氧化鈾回運至我國,與該計畫所規劃將全數於境外處理之目標未符、辦理國外運送採購案歷經數度流標致時程延宕、國內外海陸運經費上漲等原因,該計畫陸續辦理3次修正,完成期限由原訂之108年度逐步延至113年,變更後總經費3億5,072萬5千元。
(三)迄110年度六氟化鈾處置計畫保留數及賸餘繳庫數分占預算數之42.64%、53.22%,允宜積極辦理並管控時程
依核研所提供資料,本計畫104至110年度計編列預算2億9,929萬8千元(詳表1),其中104年度因美方源能部官員請我國另尋求相關民間廠商辦理,且尚未簽訂契約及合作備忘錄,賸餘數4,305萬元如數繳庫;105年12月30日因與法國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爰申請保留未執行經費7,469萬2千元,惟該經費迄109年度尚未支用,因未獲准繼續保留而繳庫;106及109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107、108及110年度預算各編列8,950萬元、6,580萬8千元、2,399萬元,概因六氟化鈾運送前置檢測、驗證等作業尚未完成、後續國內陸運及國外海陸運等經費需俟實際運送完成後方予支付,及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外技師無法來台執行六氟化鈾桶完整性檢測作業等因素而辦理經費保留,惟迄110年度已編預算2億9,929萬8千元中,實支數僅1,238萬1千元(占比4.14%)、保留數及賸餘繳庫數分別達1億2,762萬1千元(占比42.64%)、1億5,929萬6千元(占比53.22%),除凸顯該計畫前置規劃未盡周延致預算編列後未能執行而繳庫外,尚餘之1.27億元保留數仍待該所積極辦理並強化履約之控管。
表1 104至110年度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預算數
以前年度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保留數
賸餘繳庫數
合計
104
45,000
-
45,000
1,050
900
43,050
45,000
105
75,000
900
75,900
1,208
74,692
-
75,900
106
-
74,692
74,692
-
74,692
-
74,692
107
89,500
74,692
164,192
2,174
120,464
41,554
164,192
108
65,808
120,464
186,272
1,487
184,785
-
186,272
109
-
184,785
184,785
5,913
104,180
74,692
184,785
110
23,990
104,180
128,170
549
127,621
-
128,177
合計
299,298
-
-
12,381
127,621
159,296
299,298
資料來源:依核研所提供資料彙整。
綜上,核研所自104年度規劃辦理六氟化鈾處置計畫並提出預算需求起,已歷經3次計畫修正,辦理期限由108年度陸續展延至113年度,且迄110年底尚有保留數1.27億元待執行,允宜積極辦理並加強計畫時程之控管,俾利如期如質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