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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110年度辦理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之推展經費為近3年度最高,允宜考量各緊急應變計畫區人口數及往年辦理實績等,力求撙節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核子事故基金110年度「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推展費1,006萬3千元,係包含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政府辦理各項核安演習、核子事故防災社區(逐里)民眾防護宣導、疏散撤離演練等所需經費,決算審定數935萬3千元,為近3年度(108至110年度)最高。經查:

(一)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為核設施半徑8公里範圍,近3年推展費預決算數與各縣市政府轄管人口數多寡不盡相稱,允宜考量其合理性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2條第5款規定,緊急應變計畫區係指核子事故發生時,必須實施緊急應變計畫及即時採取民眾防護措施之區域。現行距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半徑8公里範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詳表1)包含新北市政府轄管三芝區、石門區及金山區(核一廠)、金山區、萬里區、石門區(核二廠);基隆市政府轄管中山區、安樂區及七堵區(核二廠);屏東縣政府轄管恆春鎮及滿州鄉(核三廠),為提升區域內民眾安全防護認知,強化緊急應變功能,核子事故基金每年均編列有推展費供各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核安防災應變活動、講習及宣導疏散演練等。由表1可知,109及110年底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等3地方政府轄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人口數概以新北市7萬1,800人最高、基隆市4萬993人次之、屏東縣3萬2,984人最低,惟若就近3年度該3個地方政府實際辦理緊急應變工作之推展費觀之,係以屏東縣所需經費最高、新北市次之、基隆市最低,且109及110年度決算,屏東縣之推展費遠高於其他2縣市政府之合計數,允宜檢討其合理性。

表1 108至110年度各縣市政府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工作之推展費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轄管縣市政府

109及110年底緊急應變計畫區人口數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新北市政府

核一廠

27,850

2,111

2,110

2,956

2,941

2,763

2,518

核二廠

43,950

合計

71,800

屏東縣政府

核三廠

32,984

2,020

1,463

5,510

4,908

5,850

5,385

基隆市政府

核二廠

40,993

450

450

450

438

1,450

1,450

合 計

145,777

4,581

4,023

8,916

8,287

10,063

9,353

說 明:1.依原能會於105年11月8日核定公告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為距核子反應器設施中心半徑8公里範圍。

2.核一廠緊急應變區域為新北市三芝區、石門區及金山區;核二廠緊急應變區域為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石門區及基隆市中山區、安樂區、七堵區;核三廠緊急應變區域為恆春鎮及滿州鄉。

資料來源:核子事故基金管理會提供。

(二)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之推展費,近3年度決算呈遞增,惟實際參與各項宣導及訓練課程之人數並未隨同增加,允宜檢討其效益性

近3年度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之推展費決算數由108年度之402萬3千元,增加至110年度935萬3千元(詳表1),惟依核子事故基金管理會提供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各地方政府運用推展費辦理各項宣導費及訓練課程之實際情況(詳表2),或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除基隆市辦理宣導會之場次及參加人數為近3年最高外,餘參與人數均較往年下降,與近3年地方政府推展費決算數呈逐年增加情況恐難相稱,允宜檢討各項宣導措施之實際辦理效益,以撙節支出。

表2 108至110年度各縣市政府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推展工作之場次及實際參與人數彙整表 單位:場次;人次

縣市政府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宣導會

訓練課程

宣導會

訓練課程

宣導會

訓練課程

場次

參加

人數

課程數

受訓

人數

場次

參加

人數

課程數

受訓

人數

場次

參加

人數

課程數

受訓

人數

新北市

26

5,700

21

1,290

32

11,000

29

1,184

27

4,606

29

1,072

屏東縣

29

7,433

8

411

25

3,736

16

1,126

31

2,574

6

353

基隆市

33

2,475

9

260

25

1,567

30

1,386

37

33,248

14

593

資料來源:核子事故基金管理會提供。

綜上,為提升區域內民眾安全防護認知,強化緊急應變功能,核子事故基金每年均於「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下編列推展費供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各轄管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宣導、講習及演練等活動,惟由各縣政府轄管內之緊急應變計畫區域人口數、近3年推展費之執行及實際參與活動人數觀之,恐存有未盡合理之處,允宜檢討各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推展活動之實際效益,以撙節不必要之支出。

(分機:8657 石桂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