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數3,517萬5千元,決算數3,000萬元,預算執行率85.29%。經查:
(一)「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其他支出」110年度未編列預算,經執行後決算數為702萬元,洽詢公平會說明及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通知,105年間長○等21家公司因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遭裁罰,後續長○等9家公司因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105年間經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訴,該等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7年間發回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後,於109年3月間作成「原處分關於原告部分撤銷」之判決。公平會於110年5月間經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其餘12家(未提起訴訟)公司之處分,然因該等罰款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110年度退還收入時以「其他支出」列帳,故決算數較預算數大幅增加。惟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基金用途扣除該筆支出後(執行數為2,298萬元),其預算執行率僅65.33%。
(二)為推動國際競爭法合作交流,公平會110年度分別編列「旅運費」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141萬3千元及373萬4千元,辦理或派員出國參加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及ICN等國際組織研討會,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相關區域研討會暫停辦理或改以線上會議方式舉行,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74%及未辦理。
(三)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編列「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373萬9千元,主要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費等所需16萬元,決算數為11萬2千元,及依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3項第1款規定,編列檢舉違反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57萬9千元,決算數為61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17.10%,說明如下:
1.因聯合行為具有高度隱密性,實務上常有難以蒐證之困擾,鑑於事業內部員工較容易獲得消息,為鼓勵其等揭露違法行為,爰我國參考韓國、英國等國立法例研議檢舉獎勵制度,於第47條之1第3項第1款明定基金適用於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據公平會統計,110年度實際檢舉案件數共138件,啟動調查案件數為33件,2件處分,核發檢舉獎金共50萬元,不處分31件,105件停止審議。
2.揆諸105至110年度檢舉違反聯合行為案件查處情形及檢舉獎金核發狀況(詳表1),除110年度實際核發檢舉獎金數50萬元相對高,其餘年度均與預算數差異頗巨,107及108年度合計僅10萬元,109年度未有核發案件。按反托拉斯基金設置之主要目的包括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並強化執法成效;惟該基金近5年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總共349件),經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共計343件),實際處分案件並不多(計有5件),累計發放獎金僅60萬元,占預算數合計數比率為3.21%,允宜檢討現有政策施行成效,並研酌提高民眾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意願之措施。
表1 反托拉斯基金107至110年度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查處情形及檢舉獎金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元
年度
實際檢舉案件數
實際查處情形
檢舉獎金
處分
不處分
行政處置
停止審議
預算數
決算數
107
98
1
11
-
86
6,700,000
60,000
108
42
2
8
-
32
4,000,000
40,000
109
71
-
12
1
58
4,000,000
-
110
138
2
31
-
105
4,000,000
500,000
合計
349
5
62
1
281
18,700,000
600,000
說 明:1.實際檢舉案件數已扣除重複檢舉同一案由等案件。
2.110年度包含1件主動調查案,因該案有檢舉人提供相關事證,經公平會決定處分後,依規定發放檢舉獎金。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綜上,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計畫」減除退還以前年度罰款收入之支出後,其預算執行率僅65.33%,除部分國外旅費、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無法執行,主要為110年度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僅發放50萬元,另統計近年檢舉獎金核發金額甚低,允宜檢討現行檢舉政策執行成效,以提升聯合行為之查處執法績效。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