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及所屬110年度歷史建築「青邨國建館」、「青邨圓講堂」及「國定古蹟臺南三山國王廟」決算歲出保留數計532萬1千元,主要為辦理前揭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277萬6千元、國定古蹟損壞修復工程254萬5千元等保留數。謹說明如下:
(一)歷史建築「青邨國建館」、「青邨圓講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辦理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主因
該案係委託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代辦修復工程,110年度預算數417萬3千元,該局分別於110年4月13日、10月25日、11月11日與得標廠商簽訂歷史建築「青邨國建館」、「青邨圓講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緊急搶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及辦理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等案,因受新冠疫情影響致調查研究辦理進度落後,尚未符合價金給付條件部分,申請保留至111年度執行,後續將依工程進度辦理付款。
(二)「國定古蹟臺南三山國王廟」損壞修復工程辦理進度落後及預算保留主因
該案係委託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代辦損壞修復工程,於108年11月12日工程決標,因須完成開工公告程序及配合寺廟節慶活動,未及申報開工並支應相關經費,爰900萬元全額保留至109年度繼續執行。嗣於109年8月17日開工,109年度依工程進度支應135萬6千元,其餘經費1,014萬4千元保留至110年度繼續執行。110年度續依工程進度支應1,665萬4千元,因辦理變更設計致預期進度與估驗計價之進度尚存部分落差,故相關經費254萬5千元保留至111年度繼續執行,將續依工程進度辦理付款。
綜上,歷史建築與國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可增進文化資產建築結構安全,並有利於其保存及推廣,上揭2案雖均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該署仍需密切與地方政府保持聯繫及關注執行情形,以掌握歷史建築與國定古蹟修復之辦理進度及撥款期程。基此,允宜密切關注該案進度及督導加速辦理,以如期如質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