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以下簡稱公路總局)110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下,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原預算數49億7,634萬9千元,移緩濟急調移(出)7億1,161萬1千元,流入2,016萬5千元,動支第二預備金4億1,600萬元,合計可用預算數47億90萬3千元,執行數44億6,502萬4千元,執行率94.98%(詳表1)。經查:
表1 110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
金額/比率
可用預算數
原預算數(1)
4,976,349
移緩濟急(2)(詳說明)
-711,611
流用數(3)
20,165
動支第二預備金(4)
416,000
小計(5)=(1)+(2)+(3)+(4)
4,700,903
執行數
實現數(6)
3,711,458
應付數(7)
753,562
賸餘數(8)
4
小計(9)=(6)+(7)+(8)
4,465,024
執行率(10)=(9)/(5)
94.98%
說 明:公路總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檢討本計畫移緩濟急調移(出)7億1,161萬1千元辦理省道災害修復。
資料來源:整理自110年度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決算(審定本)重大計劃執行績效報告表及公路總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一)本計畫先行調整支應其他計畫,再以業務量增加為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似未盡妥適
依據公路總局提供資料,本計畫於110年間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移緩濟急調移(出)7億1,161萬1千元辦理省道災害修復;另依行政院函示精神,調整計畫經費4億5,928萬7千元支應「125CC以下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連動式煞車系統(CBS)新機車補助宣導計畫」(以下簡稱新機車補助宣導計畫);復為協助公路客運業者渡過疫情難關,以本計畫經費優先辦理公路客運業者營運輸困補貼4億1,600萬元等,致本計畫原訂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電子票證優惠等項目經費不敷,而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4億1,600萬元支應。
鑑於新機車補助宣導計畫係為鼓勵民眾購買配備ABS或CBS較具安全性之新機車,似有違本計畫發展公共運輸之精神,然行政院優先以本計畫經費支應補助前開事項,再以業務量增加為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原訂辦理項目不敷經費,似有未妥,允宜檢討改進。
(二)110年度6都與非6都之市區客運電動車輛比率分別為6.79%及8.51%,均未達計畫所訂目標值7%及11%,容待檢討改進
本計畫訂有市區客運電動車輛比率績效指標,110年度「6都」與「非6都」之目標值分別為7%及11%,惟由110年底市區客運(公車)車輛概況顯示(詳表2),多數市縣均未達目標值,且尚有6個市縣仍無電動公車投入營運,考量政府刻正推動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允宜妥為瞭解各市縣未達目標之原因,並研謀改善。
表2 110年底市區客運(公車)車輛概況表 單位:輛
市縣別
市區公車
車輛數
電動公車
車輛數
電動公車占比
目標值
6都
9,823
667
6.79%
7%
臺北市
3,498
74
2.12%
新北市
2,469
72
2.92%
桃園市
810
55
6.79%
臺中市
1,574
222
14.10%
臺南市
423
50
11.82%
高雄市
1,049
194
18.49%
非6都
952
81
8.51%
11%
基隆市
159
0
0%
宜蘭縣
142
3
2.11%
新竹縣
40
3
7.50%
新竹市
77
2
2.60%
苗栗縣
17
0
0%
彰化縣
47
0
0%
南投縣
26
0
0%
雲林縣
28
6
21.43%
嘉義縣
41
8
19.51%
嘉義市
22
22
100%
屏東縣
132
7
5.30%
花蓮縣
32
16
50.00%
臺東縣
18
0
0%
澎湖縣
60
3
5.00%
金門縣
79
11
13.92%
連江縣
32
0
0%
合計
10,775
748
6.94%
-
資料來源:摘自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丙-369頁。
綜上,公路總局110年度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預算執行率雖達94.98%,惟其優先支應補助民眾購買較具安全性之機車,尚難謂符合本計畫發展公共運輸之精神;另本計畫所訂110年度6都與非6都之市區客運電動車輛比率均未達目標值,且尚有部分市縣截至110年底仍無電動公車投入營運,允宜深入檢討原因,並妥謀改善措施。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