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局110年度歲出決算數34億446萬2千元,依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2條規定,該局主要職掌包括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經查:
(一)鐵道局辦理鐵路計畫,曾發生號誌速限設定錯誤情事
該局於110年12月辦理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替臺鐵嘉義站號誌升級時,誤將速限35公里之轉轍器彎道處號誌設定錯誤為速限45公里,相當於超速10公里,卻僅設置告示牌請司機員自行降速,然司機員若依照號誌設定以45公里超速行駛,ATP車輛自動防護系統不會介入剎車,恐有出軌危機。據鐵道局說明,本案係因原設計單位(世曦公司)之軌道工程師及機電工程師未就現場軌道線形布置情形進行充分溝通,號誌系統設計人員未至現場勘查確認,且監造單位(世曦公司)、承包商(日本信號公司)及主辦單位(鐵道局中工處)等相關人員未再確認核對聯鎖圖表與現場實際狀況所致。由上所述,鐵道局對於設計單位、監造單位及承包商等之管理未臻完善,致發生設計案與現場欠符之情況。
(二)鐵道局工程施工疏失肇致鐵道行車異常事件頻傳
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自107至110年度因鐵道局辦理鐵道相關工程施工疏失肇致之事故,包括:鐵路重大行車事故2件、一般行車事故1件、行車異常事件53件,合計56件,造成465次列車延誤1萬6,242分鐘及影響8萬8,808名旅客(詳表1);審計部函請交通部督促鐵道局深入檢討分析歷年辦理工程疏失肇致鐵路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原因,加強相關施工品質與風險管理,以維鐵道營運安全。查鐵道局除已逐案檢討發生原因,並研擬增訂相關精進作為,包括:更新「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ISO標準作業程序,並自110年底起增設臨軌工程電子圍籬及電子輔助瞭望員;另交通部已責成鐵道局與臺鐵局妥善溝通施工防護措施,以維護鐵道營運安全。
表1 鐵道局施工肇致之鐵路行車事故(事件)件數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合計
重大行車事故
1
1
-
-
2
一般行車事故
1
-
-
-
1
行車異常事件
13
17
11
12
53
合計
15
18
11
12
56
資料來源: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
綜上,鐵道局近年辦理多項鐵道工程,惟工程管理不足及督導未臻完善,致發生多次影響公共安全事件;基於該局執掌業務包括施工及監理等事項,允宜強化工程管理及督導工作,俾完善鐵道工程之施作及監督。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