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0年度於「體育教育推展-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編列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經費1億5,235萬元,決算數1億6,042萬6千元。經查:
(一)超過2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提供住宿,另體育班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賽之住宿需求
據體育署提供資料顯示(詳表1),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設體育班計705校,其中179所學校提供住宿,占比25.39%,包括國民小學14校、國民中學93校及高中職72校。體育班住宿學生計5,928人,占體育班總學生數之15.58%。此外,體育班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賽之住宿需求。
表1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提供住宿概況表
單位:校;人;%
教育階段
體育班總數
提供住宿
校數
人數
校數
占比
住宿人數
占比
國小
174
6,567
14
8.05
229
3.49
國中
380
20,959
93
24.47
2,699
12.88
高中(職)
151
10,524
72
47.68
3,000
28.51
合計
705
38,050
179
25.39
5,928
15.58
說 明:110學年度相關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仍校正中。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二)國中及國小尚無住宿相關規範或指引,為維護體育班學生住宿安全,允宜儘速研議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增班或調整運動種類者,應擬訂計畫,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之3月31日以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學校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膳食或交通者,應依第1項規定擬訂相關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包括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如有住宿需求,有關其住宿管理,已訂有「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及「國立偏遠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作業要點」以為依循。然而,在國中及國小教育階段,學校提供體育班學生住宿者,僅須依前述體育班設立辦法規範將體育班設立計畫送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對於宿舍相關設施(如水、電、逃生設施)、宿舍管理、員額編制標準則付之闕如。
據體育署表示,體育班與普通班,或其他特殊類型班級,僅係入學管道有別,學習課程專業有異,惟「學生」身分並無二致,爰有關學生住宿管理相關規範係回歸國教署一致性規範辦理。為維護國中及國小(體育班)學生住宿安全,教育部允宜整合該部體育署及國教署積極研議相關規範,以資完備。
綜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超過2成提供住宿,且體育班學生常有至外地集訓或比賽之住宿需求,然目前僅高級中等學校訂有相關住宿管理規範,為維護體育班學生住宿安全,教育部允宜整合體育署及國教署儘速研議訂定國中及國小學生住宿之相關規範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