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運用局110年度「基金運用業務」預算數965萬8千元,決算數927萬6千元,執行率96.04%,主要辦理勞動基金之投資研究,精進資產配置規劃,強化基金投資效能;建構多元投資策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提升基金長期穩健報酬等業務。經查:
(一)勞動基金截至110年底止規模為5兆1,075億元,由基金運用局辦理投資運用管理業務
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勞工權益,為使基金運作更具專業化、權責更明確,利於提升各類勞動基金之運用績效,103年2月17日勞動部組改後,成立「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勞動基金運用;另為加強勞動基金監理,由原先三級監理機關提升位階至二級勞動部監理,並成立「勞動基金監理會」,每月召開會議,負責各項勞動基金投資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勞動基金包括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勞保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等,整體勞動基金截至110年12月底止規模為5兆1,075億元,110 年度之評價後收益數4,511.1億元,當年度收益率9.65%。
(二)先前該局員工涉及不法導致勞動基金損失,雖已於110年度全數獲得償還,惟內部人員涉及不法案件已損及政府形象
109年7、8月間基金運用局發生國內投資組某前組長涉嫌動用基金局之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某公司股價弊案(下稱內部人員涉及不法案),該員涉嫌利用對受委託經營之投信公司,以非低價格或相對高檔之約定可成交價格進場買入特定公司(遠○公司)股票,造成勞動基金損失,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0年2月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基金運用局於同日記該員二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該案循司法程序辦理。
依據基金運用局說明略以,勞動基金自營部位及涉案投信公司之涉案帳戶皆已無特定公司之股票持股,委託經營部分,新、舊制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投資損失共計2,770萬2千元(詳表1),經基金運用局向三家投信公司求償後,業於110年度全數獲得清償。
表1 基金運用局各基金因內部人涉及不法案件致投資損失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元
基金別
新制勞退基金
舊制勞退基金
勞工保險基金
合計
復○投信公司
13,164,596
447,997
21,245
13,633,838
群○投信公司
7,773,095
-
-
7,773,095
統○投信公司
3,783,321
2,511,464
-
6,294,785
合計
24,721,012
2,959,461
21,245
27,701,718
資料來源:基金運用局提供。
(三)允宜落實基金監理機制,避免弊案再次發生
基金運用局因未規範單位主管實施職務遷調之任職服務年資、檢舉人保護之宣導不足及以前年度發生弊案之檢討改進措施未臻落實等原因,內部人涉及不法案件,致發生損及勞動基金權益情事發生。為防範是類案件再次發生,基金運用局已就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及廉政措施等4大層面,提具12項措施以強化管控,並自109年12月起據以執行,將持續精進監管並強化防範不法情事發生。另辦理國內投資組、國外投資組及風險控管組等3名單位主管及19名科長、承辦人員職務遷調,未來將持續辦理各層級職務輪調作業;有鑑於內部人涉及不法案損及勞動基金權益及機關形象,勞動基金監理會對於基金監理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允宜落實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機制,俾利有效防堵弊案再次發生。
綜上,勞動基金截至110年底止規模為5兆1,075億元,由基金運用局辦理投資運用管理業務,因涉及廣大勞工權益,責任實屬龐大;109年度基金運用局發生內部人不法案件致生勞動基金損失2,770萬元,雖已於110年度獲得全額償還,惟已損及政府形象,允宜持續強化內部控制並落實執行,俾利有效防堵弊案再次發生。
(分機:1915;楊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