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0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億4,451萬8千元,決算數5億8,869萬8千元(包括應付保留數1億7,757萬元),執行率91.34%。其中為加強太平洋地區之國際經貿合作關係,外交部每年皆編列預算補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參與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以下簡稱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等經費,然近年來該會之人事經費皆以外交部所捐助之經費支應。經查:
(一)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之設立目的,主要在透過積極參與並主辦各項國內外活動,以促進我國與太平洋地區各國實質經貿交流與合作
據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捐助章程第3條規定,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以促進太平洋地區經濟合作為宗旨,辦理下列事項:1.參加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為正式會員,參與該會所有活動。2.結合政府、企業界及學術界人士之力量,協助政府推動太平洋經濟合作事宜,並作為政府有關太平洋經濟合作之諮詢機構。3.調查研究太平洋經濟合作有關事宜。4.其他有關太平洋經濟合作事宜。
該會之設立目的主要係加強太平洋地區之國際經濟合作關係,促進我國與區域各國之實質經貿交流與合作,除在國際合作上要持續推動PECC之參與,參與及主辦PECC國際計畫,建構國際合作網絡,強化資訊蒐集、研究、探討並協助落實我國參與多邊區域經濟整合外,在國內亦藉由辦理各項活動,如亞太區域論壇、國際事務青年培訓、舉辦各項研究會、討論會等及經研究分析後出版各項諸如亞太區域情勢月刊、亞太區域年鑑、參與PECC重點計畫等刊物,並經營官方網站及臉書等方式,與國內大專院校及企業界菁英維持聯繫合作,整合並提供各界建議,協助政府掌握決策先機。藉由「會務活動」、「活動籌辦」、「研究分析」及「行銷廣宣」等工作方針,達成國際合作及國內研究與推廣目的。
(二)近年外交部捐助該會經費中,逾半數為人事費,用以支應該會所有人事支出,恐有排擠推動業務所需之虞
鑑於PECC活動日趨頻繁且在亞太地區地位愈益重要,80年7月11日由原經濟建設委員會之中美社會發展基金會、經濟部國貿局之外銷拓展基金及企業界人士各捐助500萬元,以1,500萬元成立「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中華民國委員會」,嗣於81年改名為「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處設於台灣經濟研究院,業務則由國際事務處負責。我國自1986年獲准入會成為PECC正式會員以來,積極參與PECC各任務小組活動,對提升我國在亞太地區之地位極有助益,對PECC之貢獻亦深獲各國之肯定。外交部近年來為協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參與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藉以提升我國在國際之能見度,每年皆編列經費捐助該會辦理上開業務所需,106年度至110年度捐助金額介於1,176萬2千元至1,555萬元之間,然該會之人事經費全數皆以該項捐助支應,且其占捐助總額之比率由106年度之48.86%逐年增加至109年度之55.17%,110年度雖小幅下滑,惟仍逾5成。外交部捐助該會之經費逾半數皆用以支應其人事費,恐排擠推動業務所需(詳表1)。
表1 106年度至110年度外交部捐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經費情形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外交部捐助金額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人事費
員工數
薪資
薪資占捐助金額比率
106
15,550
11
7,597
48.86
107
14,527
10
7,311
50.33
108
13,625
9
7,008
51.43
109
11,762
9
6,489
55.17
110
13,632
17
6,896
50.59
說 明:109年度因人員離職及職務調整異動人數3人,惟總人月不變。
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6年度至110年度決算書。
綜上,外交部每年編列預算捐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經費中,約半數係用以支應該會人事經費,顯示其人事支出仰賴政府程度極深,外交部允宜強化對其績效考評,以促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分機:1939 陳燕玲)
